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472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斌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主得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472 號政府採購法案件,業經判
決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法 官
法 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羅惠琳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