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介紹費等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6年度,3291號
TCEV,106,中簡,3291,20180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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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329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堃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上花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立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間請
求給付介紹費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100,016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
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3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6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秉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劉家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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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堃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