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虎尾簡易庭(民事),虎簡字,107年度,3號
HUEV,107,虎簡,3,2018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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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虎簡字第3號
原   告 李宏振
被   告 林正容
      林政輝
      吳林素娟
      林敏鳳
兼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政裕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九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庭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2 日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洪儀芳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郭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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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