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914號
債 權 人 謝亞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豐豪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經債權人簽名或蓋章之聲請狀。
二、債務人豐豪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3664583號)之
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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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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