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特別代理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06年度,478號
KSDV,106,聲,478,20180103,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 年度聲字第478 號
聲請人 廣鈺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黨金泉 
訴訟代理人 楊申田律師
 複代理人 陳佳煒律師
相 對 人 永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陳冠軍 
聲請人聲請選任相對人之特別代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選任陳冠軍廣鈺國際有限公司永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給付貨款訴訟之特別代理人。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相對人公司董事長蘇建榮現遭通緝並已離境 國外,核屬公司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之情事,惟相對人 公司未設有副董事長及常務董事,依法僅能由相對人公司董 事互推一人任代理人,爰聲請選任相對人之特別代理人等語 。
二、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 項規定,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 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 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 人。經核聲請人所為聲請,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 項之 規定。爰審酌相對人公司董事陳冠軍之持股比例大於另一董 事洪育智,利害關係較大,是選任其為相對人在本件給付貨 款訴訟之特別代理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沈宗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吳和卿

1/1頁


參考資料
永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鈺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