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5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溫欽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
37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郭溫欽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嗣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書慧
法 官 陳采葳
法 官 黃政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紫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