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再易字,107年度,3號
KSHV,107,再易,3,2018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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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再易字第3號
再審聲請人 許銀娣
上列再審聲請人與再審相對人矩寬企業有限公司間確認股東關係
不存在事件,再審聲請人對本院民國106 年11月28日106 年度再
易字第59號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茲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聲
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邱泰錄
                   法 官 洪能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洪孟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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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矩寬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