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上訴字第46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永滕
選任辯護人 楊俊彥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年度訴字第771號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
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6155號),提起
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林永滕部分撤銷。
林永滕所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 罪 事 實
一、林永滕曾於民國97年間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 法院(現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97年度訴字第3255號 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又15日確定, 並於98年2月3日執行完畢(【附表1】編號1、編號2部分不 構成累犯;另【附表1】編號3至編號9部分構成累犯)。因 林永滕、黃建生(經原審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其不服提起上訴後撤回上訴,已告確定)係朋友關係,均明 知因營業人繳納營業稅額之計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 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係採銷項與進項稅額互抵制度,而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39條並有關於外銷貨 物為零稅率,可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之規定 ;亦明知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課 徵營業稅,林永滕、黃建生意圖利用此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 詐取出口退稅,復因林永滕經營電話卡買賣業務,因進貨數 量龐大,且以國內外籍勞工為銷售對象,無法開立銷項對象 發票以沖銷高額進項金額,經黃建生謀劃提議後,推由林永 滕擔任設於臺中市○○區○○路○段000號1樓富達東協有限 公司(下稱富達東協公司)、設於臺中市○區○○○路00號 8樓之9東源豐有限公司(下稱東源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 另由黃建生邀集許成、透過許成邀集劉泰穎,由許成(另經 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 幣5萬元確定)自97年6月23日起擔任富達東協公司之登記負 責人;劉泰穎(另經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則自9 8年4月22日起至98年12月6日止,擔任東源豐公司之登記負 責人。林永滕為稅捐稽徵法規定之實際負責業務之人;而許 成、劉泰穎均為商業會計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負有據實製
作商業會計憑證之義務。林永滕、黃建生明知富達東協公司 、東源豐公司係在國內銷售電話卡,並無外銷出口之事實, 竟分別為下列犯行:
(一)林永滕與黃建生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意圖為自己不 法所有之詐欺取財、使納稅義務人即富達東協公司以不正當 方法逃漏稅捐等犯意聯絡,另許成則承前述共同基於填製不 實會計憑證犯意聯絡、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及基 於使納稅義務人即富達東協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幫 助犯意,明知富達東協公司係在國內銷售電話卡而無外銷出 口之事實,利用實際無法使用之印刷紙品卡混充電話卡報關 出口至菲律賓、泰國、香港及越南等地之「假出口,真退稅 」方式,向國庫詐領退稅款,分別於【附表2-1】「報關日 期欄」以富達東協公司名義填製【附表2-1】「報單號碼欄 」所示不實出口報單即會計憑證共計15紙(銷售金額合計為 新臺幣(下同)94,569,975元)交付予不知情之記帳業者即 王淑宜,再利用王淑宜填載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營 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持向稅捐稽徵機關即財政部 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申報【附表2-1】「申報零稅 率金額欄」所示自海關出口銷售金額,以申請退稅,致使稅 捐稽徵機關承辦人員因而陷於錯誤予以退稅共計7次(各次 退稅金額、兌領日期,各詳如【附表2-1】「退稅金額欄」 、「兌領日期欄」所示);復利用不知情之人王敏嘉、鄭雅 文受託代領上述退稅支票,且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且於申報 當期銷售額時亦未列入申報,致逃漏營業稅額共計3次(各 次逃漏營業稅時間、漏稅額,各詳如【附表2-2】編號1至編 號3「年/月欄」、「應實繳稅額(漏稅額)欄」所示), 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
(二)林永滕與黃建生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意圖為自己不 法所有之詐欺取財、使納稅義務人即東源豐公司以不正當方 法逃漏稅捐等犯意聯絡,另劉泰穎(自98年4月22日起至98 年12月6日止)則承前述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犯意聯 絡、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及基於使納稅義務人即 富達東協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幫助犯意,明知東源 豐公司係在國內銷售電話卡而無外銷出口之事實,利用實際 無法使用之印刷紙品卡混充電話卡報關出口至菲律賓、泰國 及越南等地之「假出口,真退稅」方式,向國庫詐領退稅款 ,分別於【附表3-1】「報關日期欄」以東源豐公司名義填 製【附表3-1】「報單號碼欄」所示不實出口報單即會計憑 證共計3紙(銷售金額合計為19,105,251元)交付予不知情 之記帳業者即王淑宜,再利用王淑宜填載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持向稅捐稽徵 機關即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申報【附表3-1 】「申報零稅率金額欄」所示自海關出口銷售金額,以申請 退稅,致使稅捐稽徵機關承辦人員因而陷於錯誤予以退稅共 計2次(各次退稅金額、兌領日期,各詳如【附表3-1】「退 稅金額欄」、「兌領日期欄」所示),且未依法開立統一發 票且於申報當期銷售額時亦未列入申報,致逃漏營業稅額共 計1次(逃漏營業稅時間、漏稅額,詳如【附表3-2】編號1 「年/月欄」、「應實繳稅額(漏稅額)欄」所示),足以 生損害於稅捐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
二、嗣經黃建生先於102年1月24日即於有偵查犯罪權限之公務員 尚未發覺其上揭犯罪事實欄一(一)(二)所示犯行前,主動向 該管公務員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首其上揭犯 罪事實欄一(一)(二)所示犯行而接受裁判;暨財政部臺灣省 中區國稅局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因而查獲上情 。
三、案經黃建生自首暨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告發由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立法意旨,在於確認當事人對於傳 聞證據有處分權,得放棄反對詰問權,同意或擬制同意傳聞 證據可作為證據,屬於證據傳聞性之解除行為,如法院認為 適當,不論該傳聞證據是否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 159條之4所定情形,均容許作為證據,不以未具備刑事訴訟 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所定情形為前提。此揆諸「若當 事人於審判程序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基於證 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此時,法院自可 承認該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立法意旨,係採擴大適用之立 場。蓋不論是否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所定情形,抑當事 人之同意,均係傳聞之例外,俱得為證據,僅因我國尚非採 澈底之當事人進行主義,故而附加「適當性」之限制而已, 可知其適用並不以「不符前4條之規定」為要件。惟如符合 第159條之1第1項規定之要件而已得為證據者,不宜贅依第1 59條之5之規定認定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4年2月10日104 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要旨參照)。經查,本判決下述 所引用之言詞或書面供述證據,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林永 滕(下稱被告)及其辯護人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 ,視為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審酌各該證據作成時之情形,亦 無違法或不當取證之瑕疵,且均與本案之待證事實有關,認
以之作為本件之證據亦無不適當之情形,應認均有證據能力 。
(二)復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至第159條之5有關傳聞法則之規定 ,乃對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所為之規 範;至非供述證據之物證,或以科學、機械之方式,對於當 時狀況所為忠實且正確之記錄,性質上並非供述證據,應無 傳聞法則規定之適用,如該非供述證據非出於違法取得,並 已依法踐行調查程序,即不能謂其無證據能力。本案下引之 非供述證據,均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檢察官、被告 及其辯護人亦均不爭執其證據能力,復經本院依法踐行調查 證據程序,且亦查無依法應排除其證據能力之情形,自得作 為證據,而有證據能力。
(三)再按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 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 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於本院審 理時所為之自白部分,被告未主張其有遭受「強暴、脅迫、 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始為 自白之情事,並參酌上開所述具證據能力部分之證據等,亦 足認被告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依法自得為證據。二、訊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參 見本院卷宗(二)第42頁),且查:
(一)犯罪事實欄一(一)所示部分,並據①證人即共同被告黃建生 分別於偵訊中及原審審理時(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2年度偵字第6155號偵查卷宗第34頁至第36頁、第119頁至 第120頁;原審卷宗(二)第21頁至第30頁)、②證人即共同 被告許成於偵訊中(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 偵字第6155號偵查卷宗第33頁至第34頁、第36頁)、③證人 即記帳士王淑宜於原審審理時(參見原審卷宗(二)第31頁至 第34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他字第5703號偵 查卷宗第38頁至第40頁、第109頁反面)、④證人即受託代 領退稅支票王敏嘉、鄭雅文分別於偵訊中(參見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他字第5703號偵查卷宗第75頁反面至 第77頁反面)、⑤證人即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職員 張麗枝於偵訊中(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 字第6155號偵查卷宗第80頁、第113頁反面至第114頁)、⑥ 證人即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職員林肇松於偵 訊中(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6155號 偵查卷宗第80頁),分別結證明確;復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東山稽徵所104年2月2日中區國稅東山銷售字第1040550441 號書函暨檢附富達東協公司97年7月至98年8月漏稅額及溢退
稅額統計表(參見原審卷宗(二)第80、82頁)、富達東協公 司97年7月至98年10月漏稅額及溢退稅額統計表(參見財政 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卷宗(三)第563頁)、退稅 主檔查詢選擇畫面資料(富達東協公司)1紙、出口報單總 項資料清單(營業人名稱:富達東協公司)共計15紙、出口 報單共計15張(參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卷 宗(一)第63頁、第64至81頁、第82至94頁)、富達東協公司 收受97年10月29日送達字第BE0000000號國庫退稅支票乙紙 回執聯、委託書;富達東協公司收受97年12月18日送達字第 BE0000000號國庫退稅支票乙紙回執聯、委託書;富達東協 公司收受98年2月19日送達字第BE0000000號國庫退稅支票乙 紙回執聯、委託書;富達東協公司收受98年4月30日送達字 第BE0000000號國庫退稅支票乙紙回執聯、委託書;富達東 協公司收受98年6月24日送達字第BE0000000號國庫退稅支票 乙紙回執聯、委託書;富達東協公司收受98年8月27日送達 字第BE0000000號國庫退稅支票乙紙回執聯、委託書;富達 東協公司收受98年10月28日送達字第BE0000000號國庫退稅 支票乙紙回執聯、委託書(參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東 山稽徵所卷宗(一)第176至177頁、第183至184頁、第185至 186頁、第187至188頁、第189至190頁、第191至192頁、第 193至194頁);專案申請調檔查詢清單(調檔起迄年月: 09701~09812)、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查詢年度 :097年~099年、營業人名稱:富達東協公司)、財政部臺 灣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 源)(營業人名稱:富達東協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 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營業人名稱:富達東協公司、 恬通科技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097年度綜 合所得稅BAN給付清單(扣繳單位名稱:冠航通信行、富達 東協公司)、營業人暨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查詢、財政部臺灣 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 )(營業人名稱:統振股份有限公司、寶威貿易有限公司、 宜諠科技有限公司、揚奇科技有限公司、彩連科技有限公司 、盈蘊科技有限公司、威昌國際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統文 國際有限公司、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恬通科技有限公 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富達東協公司) 、統振股份有限公司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97年8月18日) 、營業人申報零稅率銷售額級申請退還營業稅資料查詢作業 (營業人名稱:富達東協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99年2月22日中區國稅四字第0990026425號函檢附臺北關稅 局99年2月6日北核二字第99005號出口貨物涉嫌內地稅不法
情事案件通報單、出口報單總項資料清單、營業稅稅籍資料 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9年6月17日中區國稅 四字第0990031709號函檢附臺北關稅局99年6月9日北巡一發 字第99102號出口貨物涉嫌內地稅不法情事案件通報單、出 口報單資料、出口資料總體分析、中央銀行外匯局99年6月 23日臺央外捌字第0990031804號函、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 局99年7月2日中區國稅四字第0990033237號函、財政部關稅 總局99年6月25日台總局緝字第0991013679號函、E201出口 稅則分析、統振股份有限公司出貨清單、財政部財稅資料中 心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營業人 名稱:威昌國際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 詢作業(營業人名稱:富達東協公司)、經濟部99年3月31 日經授中字第09931862400號函、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 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委託書、無償借用同意書、營 業人委任代理購買統一發票/領取統一發票購票證委任書( 97年7月10日)、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097年度綜合所得 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得人姓名:許成)、財政部臺灣省 中區國稅局098年度綜合所得稅BAN給付清單(扣繳單位名稱 :富達東協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99 年3月2日中區國稅東山三字第0990004231號函、富達東協公 司退稅查詢資料、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作業(查詢 年度:097年~098年)、富達東協退稅資料、財政部臺灣省 中區國稅局096~0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 得人姓名:鄭雅文)、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095~098年 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 所得人姓名:施蓓君)、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097~098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得人姓名:王敏嘉)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101年3月13日中區國 稅東山三字第1010004320號函、營業人暨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查詢、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096~100年度綜合所得稅BA N給付清單(扣繳單位名稱:東宇記帳士事務所)、切結說 明1紙(101年4月16日、切結說明人:施詹絨)、第一銀行 帳號00000000000號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 影本(戶名:施詹絨)、店/房屋租賃契約書(97年12月25 日)、東源豐公司暨關係人銀行帳戶明細、第一商業銀行北 臺中分行100年3月14日一北臺中字第00044號函檢送存戶東 源豐公司(帳號:00000000000)開戶基本資料及該帳戶98 年4月至99年3月交易往來明細、第一商業銀行北臺中分行 100年3月24日一北臺中字第00064號函檢送存戶東源豐公司 (帳號:00000000000)98年4月22日、98年9月2日至10月29
日存款支出往來交易明細查詢表、第一商業銀行存摺類存款 取款憑條、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桃園分行100年3月17日合金 東桃營字第1000001241號函檢送帳號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帳戶自98年1月至99年3月存款交 易明細表共計38紙、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彰化分行100年3月15 日合金彰化存字第1000001235號函檢送帳號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自98年 01月至99年03月交易明細、彰化第十信用合作社100年3月25 日(100)彰十信合字第679號函檢送帳號0000000000000自 98年1月至100年3月交易往來明細3張、彰化第十信用合作社 100年4月12日(100)彰十信合字第857號函檢送帳號000000 0000000號之彰化第十信用合作社存摺存款取款憑條、轉帳 收入傳票、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100年3月14日彰六 信代字第258號函檢送帳號0000000000自98年1月1日至99年3 月14日之臨時對帳單、第一商業銀行北臺中分行2012/03/1 5一北臺中字第00035號函檢送存戶東源豐公司(帳號:0000 0000000)之印鑑卡及開戶申請書影本、第一商業銀行北臺 中分行101年2月23日一北臺中字第00021號函檢送存戶東源 豐公司(帳號:00000000000)98年4月22日存入之250000元 及98年4月22日支出250000元之傳票影本、富達東協公司付 款證明、合作金庫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聯(二)、合作金庫商 業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二)、臺灣銀行無摺存入憑條 存根、永豐銀行帳戶交易收執聯等資料(參見財政部臺灣省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卷宗(一)第8至30頁、第31至33、第 34頁、第39至46頁、第35至36、第47頁、第37頁、第208頁 、第38頁、第48至57頁、第58、60、123頁反面、第59頁、 第61至62頁、第95至98頁、第100至113頁、第114、119至1 20頁、第115頁、第116至118頁反面、第121至122頁、第124 至125頁、第127至129頁、第130至133、第231頁、第136頁 、第140頁、第141、209頁、第142至143、145至146頁、第 172至173頁、第174至175頁、第180至182頁、第195至202頁 、第204至205頁、第206至207頁、第221至225頁、第229頁 、第232至240頁、第241至247頁、第256頁、第259至261頁 、第263至267頁、第397頁、第269至289頁反面、第291至 336頁、第338至341頁、第343至345頁、第347至348頁、第 349至352頁、第353至353頁反面、第354至390頁);營業稅 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業人名稱:統振股份有限公司、寶威 貿易有限公司、宜諠科技有限公司、揚奇科技有限公司、彩 連科技有限公司、盈蘊科技有限公司、威昌國際有限公司桃 園分公司、統文國際有限公司、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恬通科技有限公司、威昌國際有限公司)、統振股份有限公 司2010年5月18日統財字第(99)005號函檢送本公司97-98 年富達東協有限公司出貨清單、富達東協取得統振股份有限 公司之交貨明細、統振股份有限公司出貨單、客戶訂單確認 書、訂購單、客戶簽收單、揚奇科技有限公司出貨資料、彩 連科技有限公司97年7月18日統一發票(三聯式)、出貨單 、PURCHASE ORDER(訂貨單)、IF電話卡影本、盈蘊科技有 限公司99年5月17日盈函(99)字第001號函及所附之97-98 年銷貨明細表-富達東協、交易明細、統一發票(三聯式)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全虹通信門 市店銷(退)貨單據彙總表、OCW-客戶訂購單、轉帳資料 、統振股份有限公司訂購單、臺灣大哥大網路客服列印資料 、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查詢年度:097年~098年 、營業人名稱:威昌國際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威昌國際有 限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威昌國際有 限公司)、威昌國際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99年6月30日函檢 附該公司開立予富達東協銷項明細表1份、富達東協取得威 昌桃園分公司之交貨明細、威昌國際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開 立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威昌國際有限公司送貨憑單等資 料(參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卷宗(二)第11 至19、第24至25頁、第274至275頁、第26至31頁、第33至35 頁、第36至250頁、第253頁、第255至258頁、第260至271頁 、第277至280頁、第281至283頁、第286至291頁、第292至 296頁);威昌國際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開立之電子計算機 統一發票、送貨單、威昌國際有限公司送貨憑單、訂購憑單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富達東協有限公司之銷貨說明 及所附之如意卡序號登記、出貨單號、富達東協貨運影像簽 單、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銷貨予富達東協有限公司之客 戶簽收單、銷貨單、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101年5月7日 臺信營(101)字第1166號函、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儲值卡 資料、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 明細表(銷項去路)(營業人名稱:統振股份有限公司、寶 威貿易有限公司、宜諠科技有限公司、揚奇科技有限公司、 彩連科技有限公司、盈蘊科技有限公司、威昌國際有限公司 桃園分公司、統文國際有限公司、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恬通科技有限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彙總 )(營業人名稱:富達東協公司、所屬年月份:97年8月~ 98年10月)、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 表(營業人名稱:富達東協公司、98年1月至98年8月)、統 振股份有限公司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97年8月18日)、營
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業人名稱:金瑞科技商行、玖玥 科技有限公司、貳貳伍國際有限公司)(參見財政部臺灣省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卷宗(三)第297至503頁、第504至506 頁、第508頁、第509至515頁、第517至518頁、第520至562 頁、第565至574頁、第575至578、581至584頁、第579頁、 第580頁、第585至586頁、第590頁、第593至594頁)在卷可 資佐證。
(二)犯罪事實欄一(二)所示部分,亦據①證人即共同被告黃建生 分別於偵訊中及原審審理時(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2年度偵字第6155號偵查卷宗第34頁至第36頁、第119頁至 第120頁;原審卷宗(二)第21頁至第30頁)、②證人即共同 被告許成於偵訊中(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 偵字第6155號偵查卷宗第33頁至第34頁、第36頁)、③共同 被告劉泰穎於檢察事務官調查中(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 察署101年度他字第5703號偵查卷宗第32頁、第106頁反面至 第107頁)、④證人即記帳士王淑宜於原審審理中(參見原 審卷宗(二)第31頁至第34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他字第5703號偵查卷宗第38頁至第40頁、第109頁反面 )、⑤證人即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職員洪梓 玲於偵訊中(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 6155號偵查卷宗第94頁至第95頁、第113頁),分別證述明 確;並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104年2月12日中區國 稅民權銷售字第1040600957號書函1份(參見原審卷宗(二) 第93頁)、退稅主檔各細項線上查詢畫面資料(東源豐公司 )1份(參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卷宗(一) 第127頁)、東源豐公司收受送達字第BE0000000號國庫退稅 支票1紙回執聯、營利事業所得稅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 意書(98年8月31日)、第一銀行北臺中分行帳號000000000 00號活期存款存摺封面影本(戶名:東源豐公司)(參見財 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卷宗(一)第128至129頁反 面)、東源豐公司98年5月至98年8月漏稅額及溢退稅額統計 表(參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卷宗(二)第57 1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 查詢、東源豐公司98年5月至98年8月進貨取具進項憑證及申 報扣抵情形各1份(參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 所卷宗(一)第6頁、第7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進銷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營業人名稱:東源豐有限公司、統振股 份有限公司、威昌國際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盈蘊科技有限 公司、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銷項憑證查詢、專案 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申報
書(按年度)查詢、營業人零稅率銷進額清單各1份(參見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卷宗(一)第8至17頁)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參見財政部臺灣省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卷宗(一)第18頁、第95至97頁);退 稅主檔查詢選擇畫面、退稅主檔各細項線上查詢畫面資料、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9年2月22日中區國稅四字第09900 26425號函檢附臺北關稅局99年2月6日北核二字第99006號出 口貨物涉嫌內地稅不法情事案件通報單、營業稅稅籍資料查 詢作業、出口報單、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9年7月2日中 區國稅四字第0990033237號函檢附財政部關稅總局99年6月 25日臺總局緝字第09910 13679號函、E201出口稅則分析、 中央銀行外匯局99年6月23日台央外捌字第0990031804號函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9年7月5日中區國稅四字第0990 031734號函及所附之臺北關稅局99年7月1日北核二字第9901 6號出口貨物涉嫌內地稅不法情事案件通報單、營業稅稅籍 資料查詢作業(營業人名稱:東源豐有限公司)影本各1份 (參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卷宗(一)第19至 34頁)、營業人設立登記申請書、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 申請書、東源豐公司公司章程、經濟部98年4月22日經授中 字第09832137480號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臺中市稅捐 稽徵處97年房屋稅繳款書、房/店屋租賃契約書、經濟部98 年12月14日經授中字第09835133780號函、有限公司變更登 記表、公司章程、營業人註銷登記申請表各1份、經濟部99 年3月31日經授中字第0993186225 0號函、東源豐公司有限 公司變更登記表、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098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 得人姓名:東源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8年度 綜合所得稅BAN給付清單(扣繳單位名稱:東源豐公司)、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所得人姓名:東源豐公司、所 得給付年度:098)、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097~098年 度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得人姓名:劉泰穎)、財政部臺灣 省中區國稅局097~098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所得人姓名:劉泰穎)、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財產歸屬 資料清單(財產所有人:劉泰穎)、勞工保險局101年4月11 日保承資字第10110139780號函及所附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 投保資料表(明細)、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 營業人名稱:東源豐公司、所屬年月份:98年5~6月、7~8 月)、出口報單(東源豐公司)、統振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之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 傳票(二)、東源豐公司會計憑證、轉帳傳票、進銷貨明細表
、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9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資 料、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資產負債表、99年度營業成本明細表、期末存貨明細表 、99年度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99年度股東可 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99年度清算申報書暨98年度 未分配盈餘申報書、營利事業清算申報書、清算後資產負債 表、投資人(股東、獨資資本主、合夥人)清算分配報告表 (營利事業名稱:東源豐公司)、退稅主檔查詢選擇畫面、 委託代繳(退)稅款約定書建檔各1份(參見財政部臺灣省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卷宗(一)第35至65頁、第77至94頁反 面、第98至106頁反面)、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統一發 票購票領用書、領用統一發票商號查詢(統一編號)(營業 人名稱:東源豐有限公司)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1年4月3日 經中三字第10134730290號書函檢送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 查核報告書、東源豐公司資產負債表、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 、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東源豐公司股東同意書、美商聯邦 快遞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101年4月25日聯邦會字第1010 404號函覆及所附之請款單明細表、發票、提單、收款證明 等相關文件影本(參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卷宗(一)第139至142頁、第143至150頁、第153至165頁反面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桃園分行100年12月9日合金東桃營 字第1000005291號函檢附之存戶林永滕君0000-000-000000 號帳戶及柯玉倫君0000-000-000000號帳戶於98年5至8月間 提存往來相關交易明細共19張、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彰化分行 100年11月28日合金彰存字第1000005459號函檢送存戶林永 滕君(帳號0000000000000)及柯玉倫君(帳號:000000000 0000)98年5月至8月之提、放款提存款交易明細表各1份及 相關傳票影本3張、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桃園分行100年11月 30日合金東桃營字第1000005092號函檢附之存戶林永滕君 0000-000-000000號帳戶於98年5月27日提存往來相關交易明 細共1張、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桃園分行100年12月28日合金 東桃營字第1000005578號函檢附之存戶林永滕君0000-000-0 0000 0號帳戶於98年5月之存款提存往來相關交易明細共2張 (參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卷宗(一)第267 至281頁、第283至289頁、第290至292頁、第292之1至295頁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100年12月29 日營清字 第1001025427號函檢附威昌國際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存款帳 號000000000000帳戶之交易傳票及相關資料影本各1份、說 明書1紙(公司名稱:威昌國際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101年 2月8日)、威昌國際有限公司送貨憑單、威昌國際有限公司
桃園分公司送貨單(參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 所卷宗(一)第300至302頁、第303至305頁)、東源豐有限公 司進貨產品之收貨地點分析圖、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內湖稽 徵所99年4月20日財北國稅內湖營業二字第0990203431號函 檢送東源豐向統振股份有限公司進貨交易資料明細表、統振 股份有限公司銷貨收入明細表(機種)、統振股份有限公司 99 年7月13日統財字第(99)008號函檢附東源豐向統振股 份有限公司進貨交易資料明細表、統振股份有限公司收款沖 帳清單、彰化商業銀行汐止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 交易明細、統振股份有限公司銷貨收入明細表(機種)、訂 購單、客戶訂單確認書、出貨單客戶簽收單、威昌國際有限 公司桃園分公司99年7月19日函覆及所附之東源豐合約影本 、華南商業銀行積穗分行帳號000-00-000 000-0號活期存款 存摺封面、內頁交易明細影本、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 園縣分局99年5月11日北區國稅桃縣三字第0990017449號函 及所附之威昌國際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機構轉入明細表、電 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買賣商品存貨明細帳、期末存貨明細表 、威昌國際有限公司訂購憑單、送貨憑單、盈蘊科技有限公 司101年2月6日盈函(101)字第002號函及所附之統一發票 (三聯式)影本、補充說明書1紙(說明單位:盈蘊科技有 限公司、99年7月9日)、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所99年5月28日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0991014747號函檢送盈 蘊科技有限公司98年5月份銷售東源豐公司銷售儲值卡談話 筆錄、取貨單、匯款存摺紀錄、發票存根副聯、進項來源、 調帳函影本等共計19紙、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銷貨說明 (99年4月7日)1紙、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 99年4月29日北區國稅新店三字第099001070 1號書函檢送富 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東源豐公司交易說明書及相關資料 等影本、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99年3月23日 中區國稅民權三字第0990053750B號函檢附東源豐公司銷售 儲值卡之用戶抽查回函表、用戶抽查名單、中華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101年3月26日行行二字第1010000108 號函檢附如意儲值卡之儲值時間及儲值門號等資料、財政部 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98年1月~98年 12月、營業人名稱:統振股份有限公司、威昌國際有限公司 桃園分公司、盈蘊科技有限公司、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對象公司名稱:東源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 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98年5月~98年12月、營業人名 稱:東源豐公司、交易對象公司名稱:統振股份有限公司) 、東源豐公司98年5月至98年8月取具進貨明細統計表、進貨
取具進項憑證及申報扣抵情形、取得不實統一發票進貨明細 表、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東源豐公司)、留 抵稅額線上查詢維護作業資料(營業人名稱:東源豐公司)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全戶戶籍資料查詢清單、097~ 0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股利憑單、各類所 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所得人姓名:林永滕、柯玉倫、林郭 勤、柯黃來發)、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進項來源明細 查詢、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097~098年度各類所得資料 清單、097年度綜合所得稅BAN給付清單(金瑞科技商行)、 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公司股東明細查詢列印、財政部 臺灣省中區國稅局098~099年度綜合所得稅BAN給付清單、0 97~098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 單、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玖玥科技有限公司 )、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公司股東明細查詢列印、財 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097~098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 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099年度綜合所得稅BAN給付清單 、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貳貳伍國際有限公司 )(參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卷宗(二)第32 8頁、第330至331頁反面、第334至383頁反面、第387至394 頁、第397至450頁、第457頁、第459頁、第460至470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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