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9年度,99號
MLDV,89,重訴,99,200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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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九十九號
  原   告 億力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宗德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肆仟肆佰零叁萬貳仟伍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拾肆萬陸
仟柒佰柒拾伍元,折合新臺幣肆拾肆萬零叁佰貳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
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四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高 敏 俐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 陳 蕙 楠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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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力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