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07年度,2號
TTDM,107,單聲沒,2,2018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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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單聲沒字第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曾玲玉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103年度緩字第314號),聲請
單獨宣告沒收(107年度執聲字第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附表「偽造文書之方法」欄所示偽簽之署押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鄭曾玲玉因涉犯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 臺東地方法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1181號為緩起訴 處分確定。而被告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附表所示之方式, 填載附表所示之借款申請書,提請大溪互助社理事會同意辦 理附表所示金額之借款,足以生損害於大溪互助社及附表所 示被害人,附表「偽造文書之方法」欄所示偽簽之署押,均 為被告偽造之署押,且屬被告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二、被告行為後,刑法於民國104年12月30日經修正公布,並自 105年7月1日起施行。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 用裁判時之法律,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定有明文。是有關 沒收應逕行適用裁判時之法律,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惟修 正後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亦規定:「施行日(105年7 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 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已明定僅限於其他法律,故對於刑 法規定並無影響,是刑法第219條關於「偽造之印章、印文 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之特別規定,自應優 先適用。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 4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刑法分則或刑事特別法關於專科沒 收之物,例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 ,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究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自有單獨宣 告沒收之必要,刑法第40條94年1月7日修正理由可資參照。 再按檢察官依法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確定後,若本得基於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物之相關規定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卻 誤引(未援引各該相關規定)或贅引(已援引各該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作為聲請依據時,因該等物 品本即屬應宣告沒收且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之物,法院 此時仍得裁定宣告沒收之,並自行援引適當之規定,不受檢 察官聲請書所載法條之限制(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 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9號研討結果參照)。三、經查:被告因涉嫌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臺東地方法檢察署 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1181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03年5月2



日確定,且緩起訴期間亦已於106年5月1日期滿未經撤銷等 情,有前揭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等前案紀錄表 在卷可稽。而本件附表「偽造文書之方法」欄所示偽簽之署 押,係為被告偽造之署押,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供承在卷,該 偽造之署押,依刑法第219條、第40條第2項規定,不問屬於 被告與否,自得單獨宣告沒收。檢察官聲請書雖誤載依據為 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揆諸前揭說明,本院仍得裁定宣告 沒收之,並自行援引適當之規定,故本件檢察官聲請單獨宣 告沒收,於法核屬有據,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 第40條第2項、第219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晶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彥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2 日
附表
┌──┬───┬───────────┬─────┬─────────┐
│編號│被害人│偽造文書之原由 │偽造之文書│偽造文書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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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劉寶山│於90年5月30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刻劉寶山印章及用│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7萬 │編號7942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元。 │ │並偽簽署押。 │
├──┼───┼───────────┼─────┼─────────┤
│ 2. │徐陳清│於90年9月29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刻徐陳清流印章及│
│ │流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42萬│編號8085 │用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6,000元。 │ │,並偽簽署押。 │
├──┼───┼───────────┼─────┼─────────┤
│ 3. │謝貴成│於90年12月21日向大溪互│借款申請書│偽刻王貴成印章及用│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18萬│編號8145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8,000元。 │ │並偽簽署押。 │
├──┼───┼───────────┼─────┼─────────┤
│ 4. │鄭玉英│於91年1月2日向大溪互助│借款申請書│偽簽鄭玉英署押在左│
│ │ │社申請貸款,金額12萬元│編號8163 │列申請上,並捺指印│
│ │ │。 │ │。 │
├──┼───┼───────────┼─────┼─────────┤
│ 5. │林慧貞│於91年1月31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簽林慧貞署押在左│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7萬 │編號8166 │列申請上,並捺指印│
│ │ │元。 │ │。 │
├──┼───┼───────────┼─────┼─────────┤
│ 6. │王振雄│於91年6月31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簽王振雄署押在左│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43萬│編號8343 │列申請上,並捺指印│
│ │ │2,000元。 │ │。 │
├──┼───┼───────────┼─────┼─────────┤
│ 7. │王珍惠│於91年11月1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刻王惠珍印章及用│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11萬│編號8271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4,000元。 │ │並偽簽署押。 │
├──┼───┼───────────┼─────┼─────────┤
│ 8. │古明德│於91年12月17日向大溪互│借款申請書│盜用古明德印章在左│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42萬│編號8359 │列申請書上,並偽簽│
│ │ │2,600元。 │ │署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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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王林美│於91年12月24日向大溪互│借款申請書│盜用王林美玉印章在│
│ │玉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31萬│編號8318 │左列申請書上,並偽│
│ │ │3,000元。 │ │簽署押。 │
├──┼───┼───────────┼─────┼─────────┤
│ 10.│施連慶│於91年12月31日向大溪互│借款申請書│盜用施連慶印章在左│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19萬│編號8330 │列申請書上,並偽簽│
│ │ │8,700元。 │ │署押。 │
├──┼───┼───────────┼─────┼─────────┤
│ 11.│王繼正│於92年1月13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簽王繼正署押在左│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5,00│編號8460 │列申請上,並捺指印│
│ │ │0元。 │ │。 │
├──┼───┼───────────┼─────┼─────────┤
│ 12.│王繼良│於92年12月1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簽王繼良署押在左│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5,00│編號8459 │列申請上,並捺指印│
│ │ │0元。 │ │。 │
├──┼───┼───────────┼─────┼─────────┤
│ 13.│王振輝│於92年12月1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刻王振輝印章及用│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2萬 │編號8461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元。 │ │並偽簽署押。 │
├──┼───┼───────────┼─────┼─────────┤
│ 14.│陳志強│於93年1月1日向大溪互助│借款申請書│偽刻陳志強印章及用│
│ │ │社申請貸款,金額3萬元 │編號8468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 │ │並偽簽署押。 │
├──┼───┼───────────┼─────┼─────────┤
│ 15.│柯忠發│於93年3月19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盜用柯忠發印章在左│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4萬 │編號8493 │列申請書上,並偽簽│
│ │ │元。 │ │署押。 │
├──┼───┼───────────┼─────┼─────────┤
│ 16.│高國輝│於93年7月2日向大溪互助│借款申請書│偽刻高國輝印章及用│
│ │ │社申請貸款,金額2萬3,0│編號8538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00元。 │ │並偽簽署押。 │
├──┼───┼───────────┼─────┼─────────┤
│ 17.│陳菊琴│於93年7月2日向大溪互助│借款申請書│偽刻陳菊琴印章及用│
│ │ │社申請貸款,金額3萬元 │編號8539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 │ │並偽簽署押。 │
├──┼───┼───────────┼─────┼─────────┤
│ 18.│王秋菊│於93年7月2日向大溪互助│借款申請書│盜用王秋菊印章在左│
│ │ │社申請貸款,金額6萬7,0│編號8542 │列申請書上,並偽簽│
│ │ │00元。 │ │署押。 │
├──┼───┼───────────┼─────┼─────────┤
│ 19.│林慧貞│於93年8月6日向大溪互助│借款申請書│偽簽林慧貞署押在左│
│ │ │社申請貸款,金額7萬3,2│編號8548 │列申請上,並捺指印│
│ │ │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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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柯雅婷│於93年11月6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簽柯雅婷署押在左│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3萬 │編號8575 │列申請上,並捺指印│
│ │ │6,0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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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陳金花│於95年3月20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簽陳金花署押在左│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23萬│編號8740 │列申請上,並捺指印│
│ │ │6,93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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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楊王春│於95年5月26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刻楊王春月印章及│
│ │月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45萬│編號8786 │用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5,000元。 │ │,並偽簽署押。 │
├──┼───┼───────────┼─────┼─────────┤
│ 23.│楊王春│95年5月26日向大溪互助 │借款申請書│偽刻楊王春月印章及│
│ │月 │社申請貸款,金額9萬2,3│編號8787 │用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00元。 │ │,並偽簽署押。 │
├──┼───┼───────────┼─────┼─────────┤
│ 24.│林慧貞│於95年6月30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簽林慧貞署押在左│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7萬 │編號8824 │列申請上,並捺指印│
│ │ │6,700元。 │ │。 │
├──┼───┼───────────┼─────┼─────────┤
│ 25.│溫小凱│於95年7月22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刻溫小凱印章及用│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1萬 │編號8877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元。 │ │並偽簽署押。 │
├──┼───┼───────────┼─────┼─────────┤
│ 26.│王麗珠│於95年9月6日向大溪互助│借款申請書│偽刻王麗珠印章及用│
│ │ │社申請貸款,金額2萬8,0│編號8933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00元。 │ │並偽簽署押。 │
├──┼───┼───────────┼─────┼─────────┤
│ 27.│陳禮秀│於95年9月21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刻陳禮秀印章及用│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1萬 │編號8876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7,500元。 │ │並偽簽署押。 │
├──┼───┼───────────┼─────┼─────────┤
│ 28.│王振興│於96年3月3日向大溪互助│借款申請書│偽刻王振興印章及用│
│ │ │社申請貸款,金額2萬元 │編號8939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 │ │並偽簽署押。 │
├──┼───┼───────────┼─────┼─────────┤
│ 29.│溫光清│於96年3月3日向大溪互助│借款申請書│偽刻溫光清印章及用│
│ │ │社申請貸款,金額1萬元 │編號8942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 │ │並偽簽署押。 │
├──┼───┼───────────┼─────┼─────────┤
│ 30.│呂玉梅│於96年4月1日向大溪互助│借款申請書│偽簽呂玉梅署押在左│
│ │ │社申請貸款,金額6萬元 │編號6231 │列申請上,並捺指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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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呂玉梅│於96年4月1日向大溪互助│借款申請書│偽刻呂玉梅印章及用│
│ │ │社申請貸款,金額2萬元 │編號8958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 │ │並偽簽署押。 │
├──┼───┼───────────┼─────┼─────────┤
│ 32.│林偉俊│於96年4月1日向大溪互助│借款申請書│偽刻林偉俊印章及用│
│ │ │社申請貸款,金額2萬元 │編號8961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 │ │並偽簽署押。 │
├──┼───┼───────────┼─────┼─────────┤
│ 33.│陳菊琴│於96年4月4日向大溪互助│借款申請書│偽刻溫小凱印章及用│
│ │ │社申請貸款,金額2萬7,5│編號8969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00元。 │ │並偽簽署押。 │
├──┼───┼───────────┼─────┼─────────┤
│ 34.│柯曉韻│於96年5月18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簽柯曉韻署押在左│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3萬 │編號8990 │列申請上,並捺指印│
│ │ │元。 │ │。 │
├──┼───┼───────────┼─────┼─────────┤
│ 35.│柯雅惠│於96年5月28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刻柯雅惠印章及用│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1萬 │編號8995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元。 │ │並偽簽署押。 │
├──┼───┼───────────┼─────┼─────────┤
│ 36.│鄭桂枝│於96年9月7日向大溪互助│借款申請書│偽刻鄭桂枝印章及用│
│ │ │社申請貸款,金額2萬元 │編號9046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 │ │並偽簽署押。 │
├──┼───┼───────────┼─────┼─────────┤
│ 37.│陳禮秀│於96年9月30日向大溪互 │借款申請書│偽刻陳禮秀印章及用│
│ │ │助社申請貸款,金額1萬 │編號9059 │印在左列申請書上,│
│ │ │元。 │ │並偽簽署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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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