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13號原 告 江月容訴訟代理人 郭淑慧律師複 代理 人 蔡淑文律師被 告 黃麗蓉 黃惠錦 黃仁杰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識涵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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