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7年度,171號
TPDV,107,除,171,2018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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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71號
聲 請 人 日光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俊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132 號公示催告。二、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支票,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 民國107 年1 月23日、106 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 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而 聲請人於107 年1 月23日上午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時,雖附 表編號1 所示支票之公示催告申報權利期間尚未屆滿(應至 同日23時59分止始期滿),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 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周慈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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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6年度司催字第11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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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人 │ 付款人 │ 金額 │ 發票日 │ 支票號碼 │申報權│
│ │ │ │(新臺幣)│ │ │利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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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王牧絃 │彰化商業│273,200元 │106年9月20日 │LN2929648 │5個月 │
│ │ │銀行大直│ │ │ │ │
│ │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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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環碩生化│臺灣銀行│75,391元 │106年7月31日 │AK7343282 │3個月 │
│ │科技股份│木柵分行│ │ │ │ │
│ │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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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光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