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補字第39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薛立德
代 理 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連睿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事件,因有如附表所示證據資料 未完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建元
附表:
一、聲請人應說明現在就業狀況及收入來源並提出自民國104年1 0月起迄今之每月實際所得來源及數額(含薪資、佣金、獎 金、津貼及補助)之證明文件或資料(如公司或機關出具之 證明、政府相關補助函文、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並補登資料 完畢之帳戶存摺影本等);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 部存摺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 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 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二、聲請人應提出「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類個 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 金之金額(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三、聲請人應說明現與何人共住於居住處,聲請人所負擔個人相 關費用(含膳食、房屋租金、扶養費、勞健保費)之詳細計 算方式為何?並檢附相關資料、收據證明(如租賃契約書、 租金繳納證明、匯款證明、帳單或相關繳費收據等)。另有 無其他支出項目如國民年金保費支出?並應一併提出證明文 件。
四、聲請人所提出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已於106年2月14日屆期失效 ,請提出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
五、聲請人應說明其與各債權人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並請詳
列債權總額、還款條件(如期數、利率、每月應繳金額)及 協商差距。
六、聲請人應提出其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 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七、聲請人請陳報現有遠雄人壽之人身保險保單號碼000000000 -0號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八、聲請人應說明有無與他人共居、是否有分擔生活費用?計算 方式為何?
九、聲請人是否領有低收入戶補助、育兒津貼、租金補助或其他 社會補助、津貼?如有,請說明自何時起開始領有補助?每 月領取補助項目、金額及領取期限各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文件(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轉帳交易明細等)。如未領有 任何補助,亦請註明。
十、聲請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有無其他債權人存在?是否有 民間債權人,如有,積欠之債務為何?請聲請人確認債權人 及債權數額後,重行製作債權人清冊到院,並提出除已陳報 之債權人外(含民間債權人)之借貸證明文件(如借貸契約 等)。
十一、聲請人主張依法扶養女兒,請詳細列出本件聲請前2年間 領取之社會補助、慈善補助款項來源、及金額,並說明除 領取補助款外,有無工作或投資財產或土地出租等其他收 入來源?請一併提出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各項目之數額及 計算方法(請列出具體項目、製成表冊、並提出單據證明 );又就扶養費部分是否與配偶共同扶養而支出上開費用 ?如僅由聲請人全額支出,則配偶不負擔扶養費之理由為 何?並請一併提出聲請人依法扶養之女兒全國財產稅總歸 戶財產查詢清單、104年度及105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及其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 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請提出完整之存摺內頁, 勿僅提出最後一頁,並應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 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十二、聲請人應提出聲請人支出其妻子馬冬吉扶養費用之計算依 據(含項目及金額)。並應陳報聲請人妻子馬冬吉有無領 取補助或其他津貼,及聲請人妻子馬冬吉為何無法工作而 須受聲請人扶養之原因及證明資料。另聲請人應提出其妻 子馬冬吉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特別載明是否有領 取補助或其他津貼),及聲請人妻子馬冬吉於各金融機構 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 請提出完整之存摺內頁,勿僅提出最後一頁,並應註明其 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本
裁定送達之日後)。請一併提出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各項 目之數額及計算方法(請列出具體項目、製成表冊、並提 出單據證明)。並請一併提出其104年度及105年度之綜合 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 單。
十三、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 飾品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 照影本)、照片、價值證明(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並請聲請人提出「QU5-716」該車輛之照片及價值證明或 鑑價證明(諸如:同年份廠牌車輛成交價證明、車行估價 單等)。並請聲請人提出「C4-5950」該車輛已遭裕融公 司拍賣之證明資料。
十四、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