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75號
TCDV,107,司票,75,2018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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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5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洪家豪洪堃毓謝茹涼即家豪工程行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聲請狀末之聲請人印文。
二、提出相對人洪家豪洪堃毓謝茹涼即家豪工程行之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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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