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545號
聲 請 人 任傑仕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怡君即佑達健康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正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
略)。
㈡確認票號WG0990137之利息起算日記載是否有誤?(所載利
息起算日105年4月2日在到期日之前)。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