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504號
TCDV,107,司促,504,2018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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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504號
債 權 人 宋淑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何金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臺中市私立愛老郎老人長期照顧中心之組織型態為獨
   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
  ㈡若「臺中市私立愛老郎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為合夥組織,
   應另行提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附契約書,
   當事人為「臺中市私立愛老郎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㈢提出債務人積欠32,140元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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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