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531號
債 權 人 AONIX ADVANCED MATERIALS CORP.
法定代理人 PricewaterhouseCoopers Inc., LIT 即 AONIX AD
VANCED MATERIALS CORP.之破產管理人
代 理 人 張仕翰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艾歐尼克斯亞洲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委任狀正本(聲請狀記載附件為中英文委任狀正本,
惟台端僅提出影本)。
㈡確認請求金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按台端
陳報債權附表外幣金額以加幣1:24,美金1:30匯率計算,
請求金額並非新台幣31,939,146元。)。
㈢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
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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