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419號
TCDV,107,司促,2419,2018012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419號
債 權 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蒨妮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經全體法定代理人允許簽訂契約之相關事證。
  ㈡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
   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1/1頁


參考資料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