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147號
TCDV,107,司促,2147,2018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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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147號
債 權 人 新紐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永宜
代 理 人 龔君彥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微信生意寶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終止合約之釋明資料及債務人應退還費用範圍之釋明
   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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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紐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微信生意寶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