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433號
TCDV,107,司促,1433,2018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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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433號
債 權 人 胡東和即欣建土木包工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承百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請求金額為何?如有誤載,請查明更正(與三張支票金
  額總合新臺幣貳佰肆拾捌萬零參佰元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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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承百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