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36號
TCDV,107,司促,136,2018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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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36號
債 權 人 惠宇富山居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天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育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陳報請求金額計算式及債務人管理費繳款明細表。
  ㈡請求利息百分之十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管委會規約影本全
   部。
  ㈢門牌號碼為台中市○○區○○○路000號4樓之12之第一類
   建物登記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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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