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土地分配決議無效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5年度,417號
TCDV,105,重訴,417,2018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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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417號
原   告 林武雄
      林武吉
      吳月霞
上 一人之
訴訟代理人 林宗勲
原   告 吳庭樟
      吳佳蓉
      江麗娜
      張杜筠慧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淑惠律師
      蘇顯騰律師
被   告 臺中市長春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法定代理人 王松山
訴訟代理人 沈泰基律師
複代理人  楊淳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土地分配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2月2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魏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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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