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272號原 告 陳金治訴訟代理人 劉喜律師複代理人 陳衍仲律師 蔡昆宏律師 劉玉珠被 告 陳岦弘訴訟代理人 張慶達律師 吳國慶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洪瑞隆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英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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