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457號原 告 李素珠 卓政賢 卓政威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蕭宗民律師 楊孟凡律師被 告 立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昌雄代 理 人 廖祿錩被 告 姚慶佳訴訟代理人 曾琬鈴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吳金玫 法 官 簡佩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子瑩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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