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6年度,457號
TCDM,106,交附民,457,2018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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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457號
原   告 李素珠
      卓政賢
      卓政威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蕭宗民律師
      楊孟凡律師
被   告 立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昌雄
代 理 人 廖祿錩
被   告 姚慶佳
訴訟代理人 曾琬鈴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吳金玫
                   法 官 簡佩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子瑩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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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