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1084號
TYDV,105,訴,1084,20180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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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84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被   告 張紫潔(原名:張雨芯)
      登樹旺
      登春榮
      張賢文
      張賢明
      登振恩
      登乾山
      何登秋香
      登秋娥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11月24
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被告「登邱娥」之記載,應更正為「登秋娥」。
理 由
一、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 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 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院上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 正,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毛松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崇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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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