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審交易字,106年度,1075號
TYDM,106,審交易,1075,2018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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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審交易字第107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悅謙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調
偵字第749號、第112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張悅謙為營業用大客車駕駛,葉文貴為 營業用大貨車司機(所涉業務過失傷害部分,由本院另行審 理),均為從事駕駛業務之人,葉文貴於民國105 年6 月23 日凌晨0 時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營業用大貨車沿國 道1 號公路往南行駛,於同日凌晨0 時30分許,駛至桃園市 ○○區○道0 號公路南向65.9公里外側車道處,疏未注意保 持行車安全距離,由後追撞前方由高宗仁駕駛之車牌號碼00 -000號營業用全聯結大貨車(拖車車牌號碼00-00 號),致 2 車損壞停於外側車道上,適被告張悅謙駕駛車牌號碼000 -00 號營業用大客車搭載乘客孟憲正許凱婷林秋雯、謝 振元、董士宇呂春英由同向後方駛至,亦疏未注意車前狀 況,由後方撞擊車牌號碼000-0000號營業用大貨車,致葉文 貴及該營業用大客車上之乘客孟憲正許凱婷林秋雯、謝 振元、董士宇呂春英受有如附表所示傷害。因認被告張悅 謙涉有刑法第284 條第2 項前段之業務過失傷害罪嫌等語( 下稱本案)。
二、按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 審判之;又依第8 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應諭知不受理之 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8 條前段、第 303 條第7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而案件是否已經起 訴,應以檢察官起訴繫屬之先後為準,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 轄權之數法院,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不得為審判之法院 ,應諭知不受理判決,此有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163 號 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張悅謙於前揭時、地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行為 ,除造成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受有如附表所示之傷害外,被 害人何佳燕鄭琦縈亦於前揭時、地搭乘被告張悅謙所駕駛 之上開營業用大客車,並因被告張悅謙之過失行為,造成何 佳燕受有鼻骨骨折及變形、腦震盪、前額、鼻子、右手肘、 左膝多處擦傷、雙膝挫傷、左膝內側副韌帶挫傷等傷害,鄭 琦縈受有右尺股骨折、胸部挫傷、右上正中門齒與左上正中 門齒牙冠斷裂併牙髓壞死、右上側門齒與左上側門齒牙冠斷



裂、右大腿創傷後運動障礙等傷害,被告此部分業務過失傷 害犯行,經被害人何佳燕鄭琦縈提出告訴,並經新竹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6 年7 月13日以106 年度偵字第6563 號、第6566號提起公訴,並於106 年7 月28日繫屬臺灣新竹 地方法院,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06 年度交易字第356 號審理中(下稱前案)等情,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106 年度偵字第6563號、第6566號起訴書、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又「前案」被害人既與「本 案」被害人皆於前揭時、地搭乘被告張悅謙所駕駛之上開營 業用大客車,並皆因被告張悅謙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行為 ,造成「前案」被害人受有上開傷害,及「本案」被害人受 有如附表所示之傷害,顯見皆係屬被告張悅謙同一過失行為 所形成之危險進而肇致之結果,則被告張悅謙自係一行為而 侵害數法益,而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是可認 「本案」與「前案」確屬同一案件。然「本案」公訴人就同 一案件向本院提起公訴,並於106 年11月14日繫屬本院,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 年11月14日桃檢坤張106 調偵 1128字第106818號函上之收件戳章在卷可憑,依前開規定及 說明,本案被告張悅謙被訴業務過失傷害犯嫌,既係就同一 案件經重複起訴,且繫屬在後,揆諸上開說明,本件爰不經 言詞辯論,逕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7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葉韋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徐珮綾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
附表
┌──┬────┬───────────────┬──────────┐
│編號│告訴人 │所受傷害 │診斷證明書開立醫院 │
├──┼────┼───────────────┼──────────┤
│ 1 │孟憲正 │頭部外傷合併顱底骨折及微量蛛網│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
│ │ │膜膜下出血 │眾診療服務處 │
├──┼────┼───────────────┼──────────┤
│ 2 │許凱婷 │右臉頰、右肘、左膝挫擦傷、右手│江村聯合診所




│ │ │撕裂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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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林秋雯 │左側移位性髖臼後壁閉鎖性骨折、│光田綜合醫院 │
│ │ │左側髖部後側半脫位、左側脛骨雙│ │
│ │ │踝移位第Ⅱ型開放性骨折、左側肱│ │
│ │ │骨踝上移位性骨折、左側腓骨上端│ │
│ │ │骨折 │ │
├──┼────┼───────────────┼──────────┤
│ 4 │謝振元 │左側肱骨骨頭骨折、鼻骨骨折、四│壢新醫院 │
│ │ │肢多處擦傷 │ │
├──┼────┼───────────────┼──────────┤
│ 5 │董士宇 │右側上頷骨骨折、頭部外傷、右膝│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 │ │挫傷 │ │
├──┼────┼───────────────┼──────────┤
│ 6 │呂春英 │腰椎第一節壓迫性骨折、筋膜炎、│新竹馬偕紀念醫院 │
│ │ │肌痛、肌炎、筋膜扭傷、 │ │
├──┼────┼───────────────┼──────────┤
│ 7 │葉文貴 │右腳蜂窩組織炎、胸壁挫傷、脾臟│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
│ │ │重度撕裂傷、右脛腓骨開放性骨折│ │
│ │ │、右下肢皮膚、皮瓣缺損、臉部撕│ │
│ │ │裂傷、右大腿撕裂傷、右下肢活動│ │
│ │ │不良(踝足僵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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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