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6年度,253號
SCDM,106,附民,253,2018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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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53號
                  106年度附民字第319號
原   告 謝佳宴
法定代理人 謝復家
      楊月美
被   告 梁晏維
上列被告梁晏維因被訴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57
2 號、106 年度易字第1003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楊惠芬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范欣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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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