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6年度,590號
SCDM,106,訴,590,2018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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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06年度訴字第590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永旭
選任辯護人 林東乾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6343號
、106 年度偵字第576 號、第3276號、第7165號、106 年度偵緝
字第238 號、第239 號、第240 號、第241 號、第242 號)後,
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107 年1 月31日下
午4 時,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李毓華
           書記官 吳美雲
           通 譯 吳音億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一、主 文:
徐永旭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
楊筑媗徐永旭係同居男女朋友關係,李偊榛則為楊筑媗之 母。楊筑媗徐永旭李偊榛均明知國內各百貨或大賣場對 外販售之禮卷並未有95折折扣以下之價格,亦明知其無法交 付64折至91折之低折扣之新光百貨、SOGO百貨或大潤發賣場 之禮券,仍於民國103 年2 月至103 年10月間,為使葉秀鈴 大量購買禮券獲取金錢,楊筑媗於102 年3 月間以探視葉秀 鈴之母楊釵為由至葉秀鈴住處拜訪,數日後楊筑媗帶同徐永 旭與葉秀鈴見面,席間並表示手上有SOGO禮券,可以92折之 折扣出售,葉秀鈴遂自102 年5 月間起陸續向楊筑媗購買禮 券,楊筑媗為使葉秀鈴大量購買,降低折扣至7 折,並陸續 交付禮券以取信葉秀鈴。而楊筑媗徐永旭李偊榛明知無 法交付低折扣禮券,為獲取金錢,仍共同意圖為自己或他人 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接續於如附表一編 號1 至6 所示時間,以附表一編號1 至6 所示詐騙手法施詐 ,使葉秀鈴陷於錯誤,陸續向楊筑媗購買如附表編號1 至6 所示金額、種類之禮券,並依指示匯款至徐永旭李偊榛銀 行帳戶或直接交付現金予楊筑媗,嗣仍未收到如附表一編號 1 至6 所示之禮券總類、數額,始發覺受騙。
三、處罰條文:
刑法第28條、第339條第1項。
四、附註事項:
被告徐永旭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規定已於105 年6 月22日



修正公布,依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規定,自105 年7 月1 日施行。其中,刑法第2 條第2 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 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已明確規範修正後有 關沒收之法律適用,應適用裁判時法,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 ,本案自應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規定。按犯罪所得,屬於犯 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犯罪所 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 38 條 之1 第1 項、第5 項分別定有明文。被告徐永旭與被 害人葉秀鈴業以新台幣120 萬達成和解,被告徐永旭並已依 約賠償全部金額,有準備程序筆錄及和解書影本各1 紙在卷 可按(見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590 號卷第101 頁、第105 頁 、第158 頁),上開賠償之金額,雖非刑法第38條之1 第5 項規定文義所指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然 參酌該規定旨在保障被害人因犯罪所生之求償權(參刑法第 38條之1 第5 項之立法理由),被告既已依上開和解內容賠 付被害人損失,公訴人亦與被告達成不予宣告沒收之協商合 意,是本院自無庸就此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 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 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 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 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 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七、本案經檢察官張瑞玲提起公訴,檢察官賴佳琪到庭執行職務 。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書 記 官 吳美雲
法 官 李毓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1 日
書 記 官 吳美雲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 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被害人│詐騙手法 │禮券種類、│匯款時間│金額( 新臺幣) │禮券支付│
│號│ │ │數額 │( 民國) │、帳戶 │情形 │
│ │ │ │ │、地點 │ │ │
├─┼───┼─────┼─────┼────┼───────┼────┤
│ 1│葉秀鈴楊筑媗於 │1,353,000 │103 年2 │920,000 元 │經催討後│
│ │ │103 年2 月│元新光百貨│月6 日/ │/ 李偊榛所有合│交付價值│
│ │ │間某日,以│禮券。 │地點不詳│作金庫商業銀行│20萬元之│
│ │ │電話向葉秀│ │ │新竹分行帳號 │新光百貨│
│ │ │鈴詐稱:手│ │ │00000000000000│禮券 │
│ │ │上有新光百│ │ │號帳戶。 │ │
│ │ │貨之現券,│ │ │ │ │
│ │ │可以68折折│ │ │ │ │
│ │ │扣出售等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葉秀鈴楊筑媗於 │300,000 元│103 年2 │195,000/徐永旭│無 │
│ │ │103 年2 月│大潤發禮券│月7 日/ │所有台中商業銀│ │
│ │ │間某日,以│。 │地點不詳│行楊梅分行帳號│ │
│ │ │電話向葉秀│ │ │000000000000號│ │
│ │ │鈴詐稱:現│ │ │帳戶 │ │
│ │ │在有大潤發│ │ │ │ │
│ │ │禮券,係以│ │ │ │ │
│ │ │社區名義訂│ │ │ │ │
│ │ │購,大樓折│ │ │ │ │
│ │ │扣較低,可│ │ │ │ │
│ │ │為葉秀鈴再│ │ │ │ │
│ │ │以64折折扣│ │ │ │ │
│ │ │以社區名義│ │ │ │ │
│ │ │為訂購等語│ │ │ │ │
│ │ │。 │ │ │ │ │
├─┼───┼─────┼─────┼────┼───────┼────┤
│3 │葉秀鈴楊筑媗前積│5,000,000 │103年2月│(1) 折抵之 │無 │
│ │ │欠葉秀鈴價│元SOGO百貨│25日/ 地│ 1,120,000 │ │




│ │ │值1,600,00│禮券 │點不詳 │ 元。 │ │
│ │ │0元SOGO禮 │ │ │(2) 2,000,000 │ │
│ │ │券(7折計算│ │ │ 元、80,000 │ │
│ │ │,即現金1,│ │ │ 元/ 李偊榛 │ │
│ │ │120,000元 │ │ │ 上開合作金 │ │
│ │ │) 無法支付│ │ │ 庫帳戶。 │ │
│ │ │,即於103 │ │ │ │ │
│ │ │年2 月間以│ │ │ │ │
│ │ │電話向葉秀│ │ │ │ │
│ │ │鈴詐稱:有│ │ │ │ │
│ │ │SOGO現券,│ │ │ │ │
│ │ │可以64折折│ │ │ │ │
│ │ │扣出售,並│ │ │ │ │
│ │ │可折抵 │ │ │ │ │
│ │ │1,120,000 │ │ │ │ │
│ │ │元等語。 │ │ │ │ │
├─┼───┼─────┼─────┼────┼───────┼────┤
│4 │葉秀鈴楊筑媗於 │500,000 元│103年2月│400,000 元 │無 │
│ │ │103 年2 月│新光百貨禮│26日 │/ 李偊榛上開合│ │
│ │ │間以電話向│券 │ │作金庫帳戶 │ │
│ │ │葉秀鈴詐稱│ │ │ │ │
│ │ │:新光禮券│ │ │ │ │
│ │ │有業績力,│ │ │ │ │
│ │ │現在有價值│ │ │ │ │
│ │ │50萬元禮券│ │ │ │ │
│ │ │,希望能以│ │ │ │ │
│ │ │8 折折出售│ │ │ │ │
│ │ │等語。 │ │ │ │ │
├─┼───┼─────┼─────┼────┼───────┼────┤
│5 │葉秀鈴楊筑媗於 │500,000 元│103年4月│葉秀鈴在新竹市│無 │
│ │ │103 年4 月│新光百貨禮│12日 │中山路新竹一信│ │
│ │ │間以電話向│券。 │ │前交付現金 │ │
│ │ │葉秀鈴詐稱│ │ │370,000 元予楊│ │
│ │ │:有新光百│ │ │筑媗。 │ │
│ │ │貨現券,可│ │ │ │ │
│ │ │以74折折扣│ │ │ │ │
│ │ │馬上拿到,│ │ │ │ │
│ │ │但要先拿到│ │ │ │ │
│ │ │現金等語。│ │ │ │ │
├─┼───┼─────┼─────┼────┼───────┼────┤




│6 │葉秀鈴楊筑媗於 │200,000 元│103年4月│140,000元 │無 │
│ │ │103 年4 月│SOGO百貨禮│16日 │/李偊榛上開合 │ │
│ │ │間某日向葉│券。 │ │作金庫帳戶 │ │
│ │ │秀鈴詐稱:│ │ │ │ │
│ │ │有SOGO現券│ │ │ │ │
│ │ │,可以7 折│ │ │ │ │
│ │ │折馬上拿到│ │ │ │ │
│ │ │,但要先入│ │ │ │ │
│ │ │款等語。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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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