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7年度,26號
PCDV,107,司催,26,2018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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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26號
聲 請 人 力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宗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如附表所示票據之聲請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又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 行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第557 條分 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遺失票號AH3264788 號、LD2708674 號支票, 聲請公示催告。然查,其中票號AH3264788 號支票之付款銀 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設於臺北市中山區,該址 應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玆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 請,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該部分之聲請裁定移送管轄法院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
│本票附表:107 年度司催字第26 號 │
├──┬───────┬───────┬───────┬───────┬──────┬───┤
│編號│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發 票 人 │ 付 款 銀 行 │ 票 據 號 碼│備 註│
│ │ │(新 台 幣)│ │ │ │ │
├──┼───────┼───────┼───────┼───────┼──────┼───┤
│001 │106 年11月30日│2,560,614 元 │力泓企業有限公│兆豐商業銀行國│AH3264788 │ │
│ │ │ │司 │外部 │ │ │
└──┴───────┴───────┴───────┴───────┴──────┴───┘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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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力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