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269號
PCDV,107,司促,2269,20180124,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269號
債 權 人 謝春成
代 理 人 劉彥廷律師
債 務 人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陳奕雄
債 務 人 陳麗芬
債 務 人 黃仁治
債 務 人 莊財統
債 務 人 謝榮輝
債 務 人 楊川世
債 務 人 新橋聯合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逸之
債 務 人 義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儀晧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及自
  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新橋聯合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合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義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