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672號
PCDV,106,重訴,672,2018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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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672號
原   告 張明昆
訴訟代理人 林殷廷律師
被   告 陳惠容
訴訟代理人 吳弘鵬律師
複代理人  簡大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莊佩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瑞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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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