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3363號
PCDV,105,訴,3363,2018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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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363號
原   告 廖碧真
      胡玉青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
被   告 林勝久
訴訟代理人 林志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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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