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363號原 告 廖碧真 胡玉青共 同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被 告 林勝久訴訟代理人 林志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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