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智簡字,106年度,76號
PCDM,106,智簡,76,2018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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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智簡字第76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家閎
上列被告因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
度調偵字第231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郭家閎犯商標法第九十五條第三款之侵害商標權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證據補充「及被告 於本院訊問時之供述」;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二第2行「相同 」更正為「近似」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明知其未得被害人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仍以行銷 為目的,以近似告訴人之商標圖樣在網路平台販售商品,顯 見其尊重他人商標權之法律觀念尚待加強,所為殊非可取; 兼衡被告之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本件侵害商標 權之期間、犯罪手段、情節,惟被告犯後並坦認犯行,且業 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有和解書影本1份附卷可參,態度尚佳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末查被告雖曾於民國79年間因犯恐嚇取財得利罪,經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79年度訴字第5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 月確定,於79年10月30日執行完畢,惟於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因一時短於思慮,致觸 犯刑章,且告訴人亦表示不予追究,足認經此偵查審判程序 ,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 為適當,爰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商標法第95條第3款,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 條第1項第2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徐蘭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趙毓筠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9 日
附錄本案論罪法條:
商標法第95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 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 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 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6年度調偵字第2314號
被 告 郭家閎 男 45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桃園市○○區○○路○○段000號
居新北市○○區○○○街0號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郭家閎老行家食品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路00 號)之實際負責人,明知商標審定號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號之「老行家」商標圖樣,業經老行家國際燕窩股 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老行家燕窩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申請註冊登記,指定使用於銀耳養生甜品、紅豆湯、冰糖燕 窩飲料等商品,現仍在專用期間內,任何人未經該商標權人 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此註冊之商標 。詎竟基於行銷目的,基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 標之犯意,於民國105 年5 月起,以與上開老行家燕窩公司 註冊之「老行家」商標相同之商標即「老行家-精選養生食 材」,於其自行申設之臉書粉絲專業、網路購物平台「17- Life」、「GOMAJI」,販售與老行家燕窩公司同一或相類似 之紅豆湯與相類之養生甜品,明顯致消費者產生混淆或誤認 。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郭家閎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被害人老 行家燕窩公司之代理人蘇建宇律師於警詢時之指證述相符, 復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表、案件歷史資料查詢 結果明細、105 年度北院民公智字第160130字號公證書暨所 附之蒐證光碟、老行家食品有限公司產品照片、臉書暨網路



截圖在卷可佐,堪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洵可認 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5條第3 款未得商標權人同意, 為行銷目的而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致消費者有 混淆誤認之虞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檢 察 官 姜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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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老行家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