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385號
CHDV,107,司促,385,20180110,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85號
債 權 人 張廷州
上列債權人張廷州因與債務人兆慶興業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張廷州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本院職權調查債務人許惠麗之戶籍資料,債務人許惠麗
  曾改名,請提出許麗惠許嘉芸之證明文件。
二、票號AE0000000背面並無債務人許麗惠之背書,請求該債務
  人應連帶給付之理由為何,抑或更正本件聲請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1/1頁


參考資料
兆慶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