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裁判費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7年度,4號
ILDV,107,補,4,20180110,1

1/1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4號
原   告 林惠珠
被   告 榮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換長
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
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
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
按第三人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為該第三人之異議權,法院核定此
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該第三人本於此項異議權,請求排除強制
執行所有之利益為準。惟執行標的物之價值若低於執行名義所載
債權額時,其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僅為執行標的物不受強制
執行,故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執行標的物之價值為準(最高法
院91年6月18日91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上列當
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又依原
告訴之聲明: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15311號被告與被繼承人廖當
科間因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就原告與廖當科遺產範圍內之動產與
不動產之共有部分所為之查封程序予以撤銷所示,原告前於訴狀
表明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700,000元,惟查原告未
詳列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方式,並提供如下之證明文件,致本院
無從核費,其起訴之程式顯有欠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一、就上開執行標的物之動產部分,須查報如附表二所示動產於
  起訴時之市場客觀交易價值(如提出鑑價機構之鑑價資料或
  其他資料等),並提出足資證明的文件;就不動產部分,訴
  訟標的價額應按原告請求撤銷查封共有坐落宜蘭縣○○鄉○
  ○段000地號、596地號、597地號、598地號、599地號土地
  應有部分面積及其上(暫編)同段443建號未辦保存登記建
  物即門牌號碼宜蘭縣○○鄉○○路00號房屋之共有部分比例
  計算,故土地部分經核定為836,111元(計算式詳如附表一
  )、建物部分經核定為408,000元(計算式:房屋課稅現值
  816,000元×1/2=408,000元),不動產部分之訴訟標的價
  額合計為1,244,111元(計算式:836,111元+408,000元=
  1,244,111元);本件執行標的物(動產及不動產部分)之
  訴訟標的價額應為「1,244,111元,加上原告依共有部分比
  例所有前開動產部分之客觀交易價值」。因此,原告應自行
  計算陳報前開動產及不動產部分訴訟標的價額之總額究為若
  干?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上揭規定及決議意旨,以執
  行標的物之價值與(被告)執行名義所載債權額(即2,700,
  000元)較低者定之,並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計算
  裁判費後,如數繳納。
二、另請一併提出原告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被告
  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宜蘭縣○○鄉○○段000地號、596地號、
  597地號、598地號、599地號最新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
  其等異動索引(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資料均勿遮隱)到院
  。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庭法 官 游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邱美龍
附表一:(元以下四捨五入)
①宜蘭縣○○鄉○○段000 地號土地:2,900元/㎡(公告土地現
 值)×4,423.1㎡(土地面積)×1/36×1/2=178,153元。
②宜蘭縣○○鄉○○段000 地號土地:11,500元/㎡(公告土地
 現值)×2,590.58㎡(土地面積)×1/36×1/2=413,773元。
③宜蘭縣○○鄉○○段000 地號土地:2,900元/㎡(公告土地現
 值)×2,947.94㎡(土地面積)×1/36×1/2=118,736元。
④宜蘭縣○○鄉○○段000 地號土地:11,500元/㎡(公告土地
 現值)×533.01㎡(土地面積)×1/36×1/2=85,134元。
⑤宜蘭縣○○鄉○○段000 地號土地:2,900元/㎡(公告土地現
 值)×1,000.92㎡(土地面積)×1/36×1/2=40,315元。
=>系爭土地之價值合計:836,111 元。
附表二:
┌─┬───────┬─┬─┬────────────┐
│編│物品名稱   │單│數│備考          │
│號│       │位│量│            │
├─┼───────┼─┼─┼────────────┤
│1 │型號4230顎碎機│組│1 │            │
│ │(含基座)  │ │ │            │
├─┼───────┼─┼─┼────────────┤
│2 │馬達     │個│12│編號2-1、2-2、2-3、2-4、│
│ │       │ │ │2-5、2-6、2-7、2-8、2-9 │
│ │       │ │ │、2-10、2-11、2-12   │
├─┼───────┼─┼─┼────────────┤
│3 │控制機組箱  │組│1 │            │
├─┼───────┼─┼─┼────────────┤
│4 │成品裝料控制開│式│1 │            │
│ │關箱     │ │ │            │
├─┼───────┼─┼─┼────────────┤
│5 │振動篩組(含馬│組│2 │編號5-1(含馬達)、5-2(│
│ │達)     │ │ │無馬達)        │
├─┼───────┼─┼─┼────────────┤
│6 │小型洗砂機組(│組│1 │            │
│ │含馬達)   │ │ │            │
├─┼───────┼─┼─┼────────────┤
│7 │成品儲料倉  │個│3 │編號7-1、7-2、7-3    │
├─┼───────┼─┼─┼────────────┤
│8 │原石進料桶(含│組│1 │            │
│ │進料斗、馬達)│ │ │            │
├─┼───────┼─┼─┼────────────┤
│9 │鐵製輸送帶組 │組│1 │(含鐵架、鐵製輸送帶) │
├─┼───────┼─┼─┼────────────┤
│10│皮製輸送帶組 │組│8 │(含鐵架、皮製輸送帶)編│
│ │       │ │ │號10-1、10-2、10-3、10-4│
│ │       │ │ │、10-5、10-6、10-7、10-8│
├─┼───────┼─┼─┼────────────┤
│11│螺旋機組(含馬│組│1 │            │
│ │達)     │ │ │            │
├─┼───────┼─┼─┼────────────┤
│12│旋轉圓筒篩  │組│1 │            │
├─┼───────┼─┼─┼────────────┤
│13│深水式抽水馬達│組│1 │            │
│ │機組     │ │ │            │
├─┼───────┼─┼─┼────────────┤
│14│輸送帶吊鉤  │組│1 │            │
└─┴───────┴─┴─┴────────────┘

1/1頁


參考資料
榮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