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6年度,26號
ILDV,106,簡上,26,2018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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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簡上字第26號
上 訴 人 劉○瑋 
兼法定代理 劉○志 
人           
兼 上一人 郭○霖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  游弘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6年3月30日本院羅東簡易庭105年度羅簡字第231號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本院於106年12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甲○○為宜蘭縣羅東鎮○○國民小學 (下稱○○國小)之學務主任,於民國103年5月30日上午8 時10分許,召集100多位學生及老師,在竹林國小視聽教室 內,指令上訴人劉○瑋(下稱劉○瑋)至臺前站立10幾分鐘 ,並稱:「劉○瑋某些方面會發出怪聲、做個手勢,而且在 某些互動上會讓同學很厭煩。劉○瑋會有這樣的習慣動作。 這是劉○瑋沒辦法自己控制的。主任跟他聊天,他從頭到尾 都不看我,因為他沒辦法控制自己。他有一些自己的症狀, 會有些獨特性的症狀。劉○瑋有一些無法控制、有一些不願 意、有一些言語上衝突,如辱罵,是由他開始的。劉○瑋有 這些個人症狀,他必須再做個人修煉。劉○瑋父母親不願意 原諒你們(指加害者)的時候,你們(指加害者)就會受到 千倍、好幾百倍奉還,例如:你用5秒打在他身上,就要花5 個小時去向他家長道歉。這兩天主任在處理這個案已經用4 小時、5小時在晚上時間立刻去跟家長賠不是道歉。」以此 方式公然侮辱並誹謗劉○瑋,足以貶損劉○瑋名譽,且係侵 害其父母即上訴人劉○志郭○霖(下稱劉○志郭○霖) 基於父子、母子間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依民法第18條、第 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精 神慰撫金等語。
㈡對被上訴人抗辯之陳述:
⒈證人林惠群於原審係證稱:「(郭○霖問:我當時是否有說 :劉○瑋疑似有妥瑞氏症,但醫師未確診之前,請你們不可 以宣布他有妥瑞氏症?)你向我們說劉○瑋疑似有妥瑞氏症 ,這件事我同意。但是你有說要在公開場合表示這種疑似妥 瑞氏症的人不會傷害同學,請同學跟他好好相處。」,由證



林惠群證詞可證郭○霖並未委託被上訴人可以說「劉○瑋 沒有的症狀」,如被上訴人毀謗內容為發出怪聲、做手勢、 沒辦法控制自己的行為等。且被上訴人與證人林惠群共同調 查同班學生長期毆打劉○瑋乙事,被上訴人並表示這件事就 不向教育處通報,可知被上訴人與證人共同隱瞞霸凌事件, 且證人與被上訴人復為部屬與長官關係,則證人於審理時所 為證詞應不足採信。
⒉依羅東聖母醫院臨床心理室心理衡鑑報告內容,堪知劉○瑋 可依指導語完成測驗,並未觀察到有聲語(vocal)或動作 型(motor)的抽搐症(tics),證實劉○瑋妥瑞氏症患 者;然被上訴人竟在百餘名學生及老師面前,公然表示劉○ 瑋未有過的症狀及習慣動作,致現場百餘學生當場嘲笑,屬 惡意公然侮辱及毀謗,顯已構成侵權行為。另依相關證據資 料,被上訴人並非如原審判決所載,其於前開視廳教室所為 之陳述,屬言論自由、善意言詞,亦無所謂郭○霖曾在校長 室說明劉○瑋患有妥瑞氏症,並請被上訴人公開向學生說明 劉○瑋妥瑞氏症之特殊情況,原審引用之證據顯然有誤。 ㈢上訴人起訴係聲明請求:被上訴人應給付劉○瑋新臺幣(下 同)10萬元、郭○霖5萬元、劉○志5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 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原審判 決駁回上訴人全部之請求;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並上訴 聲明:請求廢棄一審判決,被上訴人應給付劉○瑋10萬元、 郭○霖5萬元、劉○志5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被上訴人則辯以:劉○瑋於102年9月間轉學至竹林國小就讀 ,不時與同儕因言語或肢體而有嫌隙,郭○霖於103年5月27 日將其患有妥瑞氏症一事告知被上訴人。而劉○瑋會無法控 制作出咳痰或手勢,甚至會有使人不舒服之言語,此均與妥 瑞氏症之發出聲音、肢體抽動、甚至穢語症等症狀相符,為 避免其再與同學間有所誤解,郭○霖於次日向被上訴人表示 希望以全校朝會時間,公開向學生說明該特殊情況,以避免 衝突再起。被上訴人遂依郭○霖之請託於103年5月30日召集 六年級師生,說明劉○瑋之情況以增進同儕之暸解。而被上 訴人向學生說明劉○瑋之症狀,均屬事實之陳述,不構成加 害行為,亦未造成劉○瑋名譽毀損之結果。被上訴人當日之 言詞,皆係描述妥瑞氏症患者可能會出現之舉動,且被上訴 人亦向學生強調此些舉動非劉○瑋所能控制,希望同學能以 此多體恤接納,係郭○霖先告知劉○瑋患有妥瑞氏症,被上 訴人受其委託召集師生公開告知劉○瑋之特殊情況,是縱使 被上訴人之行為有侵害上訴人等之名譽,然劉○瑋患有妥瑞



氏症此一錯誤資訊係來自郭○霖之告知,而向師生公開特殊 情況,亦係受郭○霖所託,則被上訴人就侵害劉○瑋名譽一 事並不具有主觀之故意或過失,上訴人自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另被上訴人所言「劉○瑋他父母親不願意原諒你的時候, 你就會不知道千倍或好幾百倍奉還,你可能用5 秒鐘用手打 在他身上,你可能要花5 小時的時間跟他說道歉」,僅是向 學生提醒若侵害他人身體之責任及後果,而並未侵害上訴人 等之名譽。退步言之,倘認被上訴人應對上訴人等負侵權行 為損害賠償責任,惟係郭○霖告知被上訴人錯誤之訊息,並 委託被上訴人公開說明,致被上訴人將錯誤資訊轉述他人而 有侵害上訴人名譽,是本件應有民法第217條第1項與有過失 之適用,又被上訴人並非醫師,並無能力診斷妥瑞氏症,僅 得以郭○霖所告知之內容為其依據,若使被上訴人負此賠償 責任顯失公平且有違情理,故請求免除其賠償責任。並答辯 聲明:請求駁回上訴,上訴費用由上訴人負擔。三、經查,被上訴人為竹林國小之學務主任,曾於103年5月30日 上午8時10分許,召集校內百餘位學生及老師,在視聽教室 內,公開向現場師生為附件所示之言論等事實,有原審勘驗 錄音光碟筆錄為證(見原審卷第28頁至第35頁),且為兩造 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41頁),堪信為真實。上訴人進而主 張被上訴人於前開時、地,對現場師生稱:「劉○瑋某些方 面會發出怪聲、做個手勢,而且在某些互動上會讓同學很厭 煩。劉○瑋會有這樣的習慣動作。這是劉○瑋沒辦法自己控 制的」等內容,均係劉○瑋所沒有之行為或習慣,其行為已 侵害劉○瑋之名譽,應對劉○瑋及其父母劉○志郭○霖負 損害賠償責任等語,為被上訴人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是 本件應審究者為:㈠被上訴人於前開時、地,對現場師生陳 述內容有無不法侵害劉○瑋名譽?㈡上訴人為原審聲明所述 之請求,有無理由?爰分別說明如下。
四、關於爭點㈠部分:
㈠證人林惠群(即事發時擔任竹林國小生活教育組長)於原審 審理時證稱:我之前擔任生活教育組長,不記得是何年,約 是兩年前學生之間發生爭執,有肢體上的摩擦存在,學生是 劉○瑋與六年級的學生,名字我忘記了,導師乙○○請我跟 被上訴人去處理;(問:郭○霖有無於103年5月間來竹林國 小,與你和被上訴人討論如何處理劉○瑋常與同學發生衝突 問題?)有,在校長室。(問:郭○霖是否有在你與被上訴 人面前告知說劉○瑋妥瑞氏症?)有。(問:郭○霖是否 有委託被上訴人公開向學生說明劉○瑋妥瑞氏症的特殊情 況?)有。(問:你是否有提醒郭○霖這樣做,可能會使劉



○瑋被其他小朋友貼上標籤?)當下我有提醒郭○霖,這樣 做可能會讓小朋友被貼上標籤,可能不是一個很好的方法。 (問:但是郭○霖是否還是執意要求被上訴人這樣做嗎?) 他是請求被上訴人,讓其他小朋友知道妥瑞氏症不會傷害到 其他同學,讓同學知道可以好好跟他相處,不要讓劉○瑋再 受到傷害。(郭○霖問:我當時是否有說:劉○瑋疑似有妥 瑞氏症,但醫師未確診之前,請你們不可以宣布他有妥瑞氏 症?)你向我們說劉○瑋疑似有妥瑞氏症,這件事情我同意 。但是你有說要在公開場合表示這種疑似有妥瑞氏症的人不 會傷害其他同學,請同學跟他好好相處等語(見原審卷第69 頁至第70頁);上訴人雖質疑證人前開證述之憑信性,惟依 郭○霖本人於原審詢問證人時所自承:「我當時是否說請被 上訴人『公開場合』叫大家不要傷害劉○瑋,而且如果有看 到『疑似有妥瑞氏症的學生不要去傷害他』,要跟他好好相 處」等語(見原審卷第72頁)。可知劉○瑋於就讀竹林國小 期間,因曾與同學發生肢體衝突,其母親郭○霖擔心劉○瑋 再受傷害,故於103 年5 月間在竹林國小校長室內,請求被 上訴人在公開場合向同學表示,請同學不要傷害劉○瑋,如 果看到有疑似妥瑞氏症學生要與之好好相處等事實。 ㈡依附件即103年5月30日竹林國小視聽教室之錄音光碟勘驗筆 錄所載,被上訴人當日向在場百餘位師生言談內容,先係引 言「人與人之間相處,生活層面可以提升、成長,亦可能發 生衝突」等語,其後點名劉○瑋起立出列,於劉○瑋出列後 ,接著以學校曾有另名「泡泡龍」(即表皮溶解水皰症)同 學為例,闡明有些人天生就有與他人不同的特殊狀況,但與 之相處久了,大家就會接納有特殊狀況的同學;嗣提及劉○ 瑋係轉學生,轉學進來後與其他同學相處「或許」會有一些 愉快跟不愉快的經驗,並表示劉○瑋在某些互動上,「或許 」讓人覺得很厭煩,「舉例來講」出個怪聲、比個手勢,這 些「或許」是劉○瑋難以控制的習慣,實際上劉○瑋並不願 意干擾他人,只是要引起他人注意,但絕對不會有拿磚頭砸 人之類的攻擊行為,並提及劉○瑋願就自己的症狀慢慢改進 ,而且每個人都有一些獨特症狀,說出上述特殊症狀,僅係 幫助同學們更進一步瞭解,若相處時有無法忍受的情形,要 尋求老師、導師、主任、家長協助,不得使用暴力,若劉○ 瑋受害,縱使本人願原諒加害人,父母可能不願原諒,加害 者不知道要千倍或百倍奉還,且可能須履行某些悔過條件, 以此警惕同學切莫施加暴力,否則可能有意料不到的嚴重後 果;並進一步表示郭○霖係學校之好鄰居,且善解人意,當 時並未對發生衝突之學生求償等語。




㈢綜觀被上訴人前開言談內容,可知其主旨在增進六年級學生 對於有特殊舉止之同學相處上應有的態度及理解,並以後果 之嚴重性嚇阻學生不得使用暴力,被上訴人陳述內容雖曾提 到劉○瑋有發出怪聲、比個手勢等特殊症狀,亦係以「或許 」、「可能」、「舉例來講」等不確定之用語來說明,且始 終未言明劉○瑋有罹患妥瑞氏症之語。又依卷附有關妥瑞氏 症之資料,可知妥瑞氏症患者有非自主地發出怪聲或頸部抽 動等讓人誤認係調皮搗蛋的行為(見原審卷第24頁至第25頁 )。且依劉○瑋於竹林國小學生輔導資料紀錄表及訪談紀錄 所載(見原審卷第83頁、第84頁),劉○瑋母親郭○霖早於 102 年3 月間即向校方表示劉○瑋妥瑞氏症情形,嗣復於 103 年5 月間在竹林國小校長室當面對被上訴人及證人林惠 群稱:劉○瑋有疑似妥瑞氏症,希望被上訴人在公開場合向 竹林國小學生宣導,請同學不要傷害劉○瑋,如果看到有疑 似妥瑞氏症學生,要與之好好相處。堪認被上訴人前開舉例 說明劉○瑋「可能、或許」有出怪聲、比手勢、搔弄他人等 行為,應係以妥瑞氏症患者可能有的症狀來舉例說明,希望 同學能瞭解及理解後,進而與之好好相處,不要傷害他們, 故而被上訴人前開所為,顯非係故意或過失以與事實不符之 情節誹謗劉○瑋,實難單憑被上訴人有前開言論,即認其有 侵害劉○瑋名譽之行為。
㈣上訴人雖主張依羅東聖母醫院臨床心理室心理衡鑑報告,可 證明劉○瑋並未患有妥瑞氏症,且證人乙○○為劉○瑋導師 ,其亦證稱劉○瑋並無抽搐、眨眼、裝鬼臉等妥瑞氏症之症 狀云云。惟羅東聖母醫院心理衡鑑報告內容(見原審卷第51 頁)固記載:「評估過程中,○瑋態度合作、對測驗完成動 機可與主試有一般對答,互動過切、有社會性笑容,在部分 測驗嘗試的反應時間偏長。整體而言,○瑋可依指導完成測 驗,並未觀察到有聲語(vocal)或動作型(motor)的抽搐 症狀(tics)」等語。惟劉○瑋於羅東聖母醫院進行心理鑑 衡測驗時間係103 年10月28日,於事發數月之後,則被上訴 人自無從於事前得知該心理衡鑑報告內容,況同一份報告亦 記載:「○瑋從在國小一年級因被學校老師懷疑有妥瑞氏症 而到台東榮總就診,原本醫師建議接受進一步心電圖檢查, 但後來並未接受該檢查。媽媽表示,當時○瑋壓力較大時會 出現不自主地扭動脖子的行為」等語,可知劉○瑋曾有不自 主扭動脖子症狀,且該報告結論就劉○瑋究竟有無妥瑞氏症 亦未明確認定。又證人乙○○到庭雖證述,劉○瑋於課堂上 並無抽搐、眨眼、作鬼臉等妥瑞氏症之症狀,然被上訴人秉 於郭○霖劉○瑋之母親,相較於導師乙○○,郭○霖理當



對於劉○瑋之身心狀況知之最詳,而郭○霖已親自向其陳述 劉○瑋有疑似妥瑞氏症,希望被上訴人於公開場合向學生宣 導不要傷害劉○瑋,要與有疑似妥瑞氏症之同學好好相處。 從而,被上訴人為避免劉○瑋因易被認有特殊舉止而無法為 同學所理解並接受,方而於前開時、地向竹林國小六年級學 生為相關宣導,核其行為動機及言論內容均係基於教育立場 所為,難認被上訴人係明知劉○瑋未有妥瑞氏症之症狀,而 故意或過失公然詆毀劉○瑋名譽之事實。
五、按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 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又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 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 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固分別定有 明文。然同前述,被上訴人於103年5月30日在竹林國小視聽 教室所為整體言論內容,主觀上係為避免在校六年級學生因 不瞭解妥瑞氏症產生誤會,再因誤會其舉之而與之發生肢體 衝突,其客觀上言論內容並未脫逸前開教育宣導之動機,亦 未有刻意貶抑或嘲弄等侵害上訴人之社會評價情節,故上訴 人依前開法條即民法侵權行為法律關係,為原審聲明所述之 請求,自屬無據。準此,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於法核 無違誤。上訴人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 據,經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附此 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 3項、第449條第1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蔡仁昭
法 官 張軒豪
法 官 游欣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邱美龍
附件:103年5月30日錄音譯文(括弧內為錄音進行時間):(00:00)甲○○:抱歉齁,各位六年級大朋友們,嗯…突然,這 個主任突然召集各位來到這個現場齁,是因為
我們也知道在6月20號,是嗎?快畢業了齁。(00:16)甲○○:來來來來,那個麻煩各位先端正你的坐姿齁,



椅子很舒服,坐的那個樣子也要稍微討喜一下
,不能坐的歪歪斜斜的,我個人覺得不太妥當
,觀感會不太好。
(00:31)甲○○:那主任在這邊宣導幾件事情,大概占用各位大 概10分鐘的時間,不會太久。
(00:38)甲○○:那麼也因為這個時間點齁,也快要畢業了,我 也預祝各位在這個期間都能夠…大家都能夠順
利畢業啦,大家感覺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齁。
(00:52)甲○○:可是問題來了,我們在這個時間點的時候,更 要去注意到平常的一些生活細節。
(01:00)甲○○:人家講嘛齁,就大概是到快要結束的一個時候 ,大概都會八字輕,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其
實有時候你沒有料想到的事情,有時候就會發
生在你身上,就是這麼倒楣。
(01:17)甲○○:但是呢,在這個時候我講這個,不是要讓你覺 得害怕,是要讓你更覺得提醒自己的一些地方

(01:26)甲○○:欸…我們也有前幾屆的畢業生,那因為畢業之 前呢,大家可能心情比較放鬆,或者是六年級
的畢業考本來就會比較提早,對不對?提早就
會要求老師多打球、打球、打球、打球,打球
很好,但是打一打之後呢,就會變成有爭執的
事情又增加了。
(01:50)甲○○:人跟人之間就是說,我獨立,我做好我自己, 我都沒有跟人家交涉,也許這樣子就不會發生
問題了,沒錯。可是我們在一個人群互動的社
會,你一定是要跟人與人之間多接觸,那也你
人的生活層面可以提升、可以成長,可是人與
人之間的衝突,畢竟是你們比較沒有辦法去解
決的一件事情。也就在這個畢業前期,有時候
會常常碰到這樣的一個問題。
(02:22)甲○○:我…這個長話短說,那個麻煩劉○瑋起立一下 。劉○瑋大家都認識啦齁,請你出列。
(02:36)(笑聲)
(02:39)甲○○:請你走到前面這邊來。(02:49)甲○○:各位,我在講他之前,我先講一個例子好了。 學校有一個叫做泡泡龍的小孩大家知道吧?
(02:56)同學:知道。
(02:57)甲○○:記不記得他要進到學校來的時候,我們全校的 小朋友跟老師,大家都先認識這一個人,認識




他,也幫他們教室裝了什麼東西?
(03:08)同學:冷氣。
(03:09)甲○○:有沒有特別不一樣?
(03:11)同學:有。
(03:11)甲○○:在這個炎炎夏日,你們的班上需不需要冷氣?(03:14)同學:需要。
(03:16)甲○○:但是有些需要的東西要給更需要的人使用,你 們說對不對?
(03:21)同學:對。
(03:21)甲○○:也就是說,輪椅坐得很舒服,有輪子戴著走, 請問你要不要坐輪椅?
(03:25)同學:不要。
(03:25)甲○○:沒事幹嘛坐輪椅,是不是?我們把這樣子的一 個器材,本來就是它可以讓他更方便,讓他更
…呃…生活上更便利,我們就要讓、就要給這
一個人使用,那是理所當然的,大家同不同意

(03:42)同學:同意。
(03:43)甲○○:好。久而久之的,泡泡龍那個小朋友現在幾年 級,大家知道嗎?
(03:47)同學:三年級。
(03:49)甲○○:三年級。其實他剛來的時候,我有去跑去看他 。咦,他的外觀好像有一些不太一樣,人都會
有好奇心,你們說對不對?
(04:00)同學:對。
(04:01)甲○○:久而久之,他常常下課跑來跑去,到處玩,這 一次我又帶他去民俗體育比賽,他又是那個踢
毽子比賽,他跟正常人是不是都…好像感覺一
模一樣,對不對?
(04:13)甲○○:久而久之,你有沒有覺得他身上的瘡疤,其實 他還是很奇怪的人?你會這樣覺得嗎?不會吧
,他是不是也跟我們一般是差不多一樣作息,
只是他或許,天生的,他比較倒楣,他就是會
帶有這樣的一個…這一個…永遠揮之不去的一
泡泡龍的一個症狀。
(04:37)甲○○:可是久而久之,我們認識他了之後就會去接納 他。
(04:43)甲○○:劉○瑋他是轉學生,我要跟各位講,他是轉學 生,在轉學生轉進來之後,跟大家相處,或許
會有一些愉快的經驗跟不愉快的經驗。




(04:58)甲○○:昨天我看到黃○泓還有楊○跟他騎腳踏車好開 心,我看到他們在一起很開心,我就會跟著很
快樂,主任我就會覺得非常的開心,因為我竹
林的孩子每一個都是在校園裡面都帶著歡笑。
(05:15)甲○○:可是,他跟黃○泓跟楊○也曾經發生過一些摩 擦。當人與人有歡樂的時候,就沒有什麼事情
嘛,對不對?當有摩擦的時候,他們之間的互
動是不是就停止了?那停止的那時候,誰有辦
法去解決這樣的事情?通常就會找老師協助、
找導師協助、找這一個主任協助、找家長來協
助。
(05:47)甲○○:好啦,話說回來,來,眼睛看這裡,劉○瑋的 媽媽,很希望他能夠順利畢業,當然這聽起來
蠻簡單的齁,但是呢,我必須告訴各位,劉○
瑋在某些互動上,或許讓你覺得很厭煩,舉例
來講,出個怪聲啦、跟你比個手勢啦,那你會
覺得奇怪,他為什麼會這樣子一直故意的搔弄
我,請你告訴他你的不願意跟不喜歡,如果你
真的忍受不了,請你跟老師報告。
(06:29)甲○○:我也必須告訴各位,他有這樣子習慣的一些動 作,或者是他也不願意去干擾別人的這些動作
,嚴格來說,有些這些動作是他自己沒辦法去
控制的,聽懂我意思嗎?
(06:47)同學:懂。
(06:48)甲○○:他自己沒辦法,但他不至於會拿磚頭去砸你啦 。
(06:52)(笑聲)
(06:52)甲○○:不可能,不可能嘛,聽懂嗎?他只是會有一些 發出怪聲,他想要引起你的注意。
(07:00)甲○○:因為我非常疼愛他,為什麼?我認識他,昨天 下午老師跟他…主任跟他聊天,他從頭到尾都
沒有看我。
(07:11)(笑聲)
(07:15)甲○○:咦,大家覺得好笑,其實我跟你講,現在很多 人眼睛都看著我,是這樣的沒錯,這樣的互動
方式沒錯,可是我昨天下午跟他講話,他眼睛
都不看我,馬上就飄到旁邊去,可是他有回答
我的話。為什麼他眼睛沒辦法看我你知道嗎?
他沒辦法控制自己,因為我瞭解他的那一個症
狀。




(07:39)甲○○:每個人都有一些很獨特的症狀,你看每個人的 長相是不是長的不太一樣?應該是說完全不一
樣。除非那個是…他有那個…你們是雙胞胎
那個長的非常像那個例外。可是在個性上,在
他的個人的一些這一個症狀上面,會有很特殊
性。
(08:03)甲○○:所以我今天請劉○瑋到這邊來,呃…也是他的 媽媽,齁,很希望讓大家認識一下他其實有一
些獨特的症狀,比如我剛剛介紹的一個泡泡龍
。只是他不是顯露在他的外觀,他是顯露在他
的內在。
(08:25)甲○○:我們人有內心跟外在,大家應該可以瞭解吧? 也許你…內心跟外在懂不懂?懂嘛齁?有時候
我們內心人家是看不到的,所以他內心的部分
你們是看不到的,而我現在勇於講,幫他講出
來是要讓大家更認識他。
(08:43)甲○○:我也不怕大家知道,最近很多劉○瑋跟同學之 間相處的一些衝突。那麼我們也透過溝通這種
方式,讓家長能夠得到一個接受。
(08:59)甲○○:所以在座的,奉勸各位,不只是當下,你們再 過不久之後是不是都是國中七年級的學生?你
七年級不管到羅東國中、國華國中,任何一個
環境,它又是另外一個環境,每個學習過程當
中,學校就像縮影一樣,你要接觸不同的社會
環境之後,最後你成人了,出社會工作,你才
有辦法去面對形形色色的人,如何去做好應對
進退。
(09:33)甲○○:那麼針對昨天、前天,或前幾個月、前幾天的 事情,呃…我也跟這些關係人都有再密切的談
過。其實我們不是說發生了衝突之後跟劉○瑋
說,劉○瑋你以後就不要跟他玩在一起就不會
發生衝突了,主任認為他跟…
(09:59)甲○○:黃○泓,他是不是跟你發生過衝突?昨天下午 是不是兩個一起騎腳踏車,很快樂,吹著口哨
聲,對不對?那也是很快樂。
(10:10)甲○○:請問人與人發生了衝突之後,有沒有再當好朋 友的可能?
(10:15)同學:有。
(10:16)甲○○:有沒有?
(10:17)同學:有。




(10:17)甲○○:沒有嗎?有沒有?
(10:19)同學:有。
(10:20)甲○○:這邊沒有聲音,來,有沒有?(10:21)同學:有。
(10:22)甲○○:有啦。但是我要告訴你,每個人你自己有選擇 性,那我…我要尊重你的個別、個別選擇齁。
(10:31)甲○○:所以我再一次呼籲各位,劉○瑋,他有些他不 願意,他控制不了的行為,希望各位能夠多多
包涵跟體諒,但他絕對不會有攻擊性,好嗎?
(10:48)甲○○:我必須要把這個話攤開來講,雖然我們只剩大 概20天左右的時間就要畢業了,可是我們要認 識他,你才會知道說,他有些是不願意做出來
、他是沒辦法控制的。
(11:05)甲○○:可是如果你會發現到他可能跟你在言語上的一 些衝突,你會受不了,比如互罵,或者是怎麼
樣,由他開始,那我要趕快請求師長來協助。
(11:21)甲○○:千萬不可以有一些暴力的行為產生。尤其在這 個5、6月,天氣感覺比較悶熱,我的情緒就比 較高漲,我常常呢動不動就握拳頭,展示一下
我的威力,或者是宣示我在竹林的一個主權,
沒有這種東西,這是很可笑的。
(11:44)甲○○:所以你必須要把你個人的一種沒有辦法克制的 行為,我舉…我是舉例說暴力,不要把暴力的
行為加諸在他人身上。
(11:57)甲○○:如果今天受害者是劉○瑋,他原諒你,他父母 親不原諒你的時候,你就會不知道千倍還是百
倍奉還,我不曉得。
(12:14)甲○○:你可能只是5秒鐘,用手打在他的身上,你可能 需要花5小時的時間跟他做道歉。
(12:25)甲○○:所以我也告訴各位,這1、2天,主任在處理這 種個案,已經用了4小時,或5小時的時間,在 晚上的時間,立刻地跟家長來賠不是、道歉。
(12:41)甲○○:另外呢,也讓加害人知道,你做的事情,有時 候必須要好幾百倍的奉還,你可能時間上要耗
在那邊,你可能要有一些悔過的一些條件。
(13:00)甲○○:那當然呢,這個我們的好鄰居,因為大家也知 道,○瑋住在學校附近而已齁,他的媽媽,也
非常善解人意,她沒有跟各位,或者是起衝突
的同學要求任何的賠償。
(13:15)甲○○:那麼我今天講開了,大家都知道。個人症狀的



部分,他個人要慢慢修煉。
(13:22)甲○○:齁,○瑋,昨天你也答應我,這個東西你要慢 慢地改進,是不是?
(13:27)甲○○:他的部分,已經承諾我會做一個檢討,他會在 行為上改進,那我相信各位都聽清楚了這一件
事情。好,請回,謝謝,你可以回去就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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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