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963號
SLDV,107,司促,963,2018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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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96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賴建仲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BAGYEN ALMA INLONG(艾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SERRANO LENY PINEDA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ROMAN MICHAEL DIMACALI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
  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暨違約金新臺幣陸仟元,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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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