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1246號
SLDV,106,訴,1246,2018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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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46號
原   告 樺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金池 
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律師
複代理人  林心瀅律師
被   告 陳永軒 
訴訟代理人 薛秉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邱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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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樺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