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單聲沒字第12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于家源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7年
度聲沒字第17號、105年度偵字第52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520 9號被告于家源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 察署於民國105年12月12日為不起訴處分。惟扣案之仿冒盜 版商品(行動電源、收納袋、集線器、保護蓋、保護框)共 317件,因屬商標法第98條所定之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刑法 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宣告沒收。二、按刑法有關沒收之規定,業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增 訂及刪除,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 項明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 律」,故關於沒收之法律適用,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應 一律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又修正後刑法第11條規定「本法總 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修正後刑法施行 法第10條之3第2項規定「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 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就沒收適 用之法律競合,明白揭示優先適用新刑法沒收章,惟如於新 刑法沒收章施行後,其他法律另有增訂或修正之特別規定者 ,則仍維持「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而商標法第98條 關於沒收之規定,已於105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 12月15日施行,修正後之規定為「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 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 收之」,修正理由為「...商標侵權物品雖非屬刑法第38條 第1項之違禁物,然其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若刪除現行 條文絕對義務沒收之特別規定,回歸適用刑法規定,為沒收 時尚須確認該等物品之權利歸屬及正當事由取得等事實,增 加依職權沒收之舉證與認定程序,並可能發還所有人而再度 回流市場,將有礙取締仿冒之成效,爰維持絕對義務沒收之 規定,另配合刑法第38條用語,將『犯人』修正為『犯罪行 為人』,以資明確」,可見商標法第98條乃係因應刑法沒收 章節施行後所為之修正,為刑法之特別規定,依刑法第11條 但書規定應優先適用。
三、次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
條第2項定有明文。參諸該條於94年2月2日之立法理由「二 、刑法分則或刑事特別法關於專科沒收之物,例如偽造之印 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雖非違禁物,然其性 質究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自有單獨宣告沒收之必要」,並綜 核刑法第200條、第205條、第219條等規定,可知所謂專科 沒收之物,應指法文明定「不問屬於犯人(犯罪行為人)與 否,沒收之」之絕對義務沒收者而言。準此,依修正後商標 法第98條「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 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規定以觀,侵 害商標權之物品,既為應予絕對義務沒收之物,自屬刑法第 40條第2項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
四、經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 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5209號為不起訴處分,有該案不 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 。又被告違反商標法乙案,於105年8月12日為警搜索查扣之 含有附表一商標圖樣之商品即附表二所示之物共317件,為 被告供本案犯罪之所用,已據被告供明在卷,且有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之商標資料、萬國法律事務所侵 害商標真仿品比對報告(見105年度偵字第5209號卷第60-71 頁)存卷可查,足認上開附表二所示之商品317件確屬侵害 商標權之物品,依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 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專科沒 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從而,本件聲請洵屬有據,應予准 許。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2 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法 官 鄭景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應附繕本),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詹立瑜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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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商標名稱 │ 註冊審定號 │ 指定使用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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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凱蒂貓(Hello │第00000000號│行動電話外殼、│
│ │Kitty) │ │行動電話護套、│
│ │ │ │電話充電器、橡│
│ │ │ │膠、合成橡膠等│
│ │ │ │商品。 │
│ │ ├──────┼───────┤
│ │ │第00000000號│布製收口袋等商│
│ │ │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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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美樂蒂(My │第00000000號│電話充電器等商│
│ │Melody) │ │品。 │
│ │ ├──────┼───────┤
│ │ │第00000000號│收口袋等商品。│
│ │ ├──────┼───────┤
│ │ │第00000000號│橡膠等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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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眼蛙(KEROKERO│第00000000號│半成品塑膠材料│
│ │KEROPPI) │ │等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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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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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扣案商品名稱 │ 註冊審定號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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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仿冒「凱蒂貓」(Hello │第00000000號│ 15件│
│ │Kitty)商標之行動電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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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仿冒「凱蒂貓」(Hello │同上 │ 6件│
│ │Kitty)商標之行動電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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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仿冒「凱蒂貓」(Hello │同上 │ 7件│
│ │Kitty)商標之行動電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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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仿冒「凱蒂貓」(Hello │同上 │ 16件│
│ │Kitty)商標之行動電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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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仿冒「凱蒂貓」(Hello │同上 │ 30件│
│ │Kitty)商標之行動電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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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仿冒「凱蒂貓」(Hello │同上 │ 8件│
│ │Kitty)商標之行動電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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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仿冒「凱蒂貓」(Hello │同上 │ 14件│
│ │Kitty)商標之行動電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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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仿冒「凱蒂貓」(Hello │同上 │ 16件│
│ │Kitty)商標之行動電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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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仿冒「美樂蒂」(My │第00000000號│ 26件│
│ │Melody)商標之行動電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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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仿冒「美樂蒂」(My │第00000000號│ 45件│
│ │Melody)商標之收納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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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仿冒「凱蒂貓」(Hello │第00000000號│ 37件│
│ │Kitty)商標之收納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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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仿冒「凱蒂貓」(Hello │第00000000號│ 17件│
│ │Kitty)商標之手機保護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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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仿冒「凱蒂貓」(Hello │同上 │ 37件│
│ │Kitty)商標之手機邊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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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仿冒「凱蒂貓」(Hello │同上 │ 35件│
│ │Kitty)商標之集線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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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仿冒「美樂蒂」(My │第00000000號│ 34件│
│ │Melody)商標之集線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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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仿冒大眼蛙(KEROKEROKERO│第00000000號│ 11件│
│ │PPI)商標之集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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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計 │ 3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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