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6年度,270號
NTDM,106,訴,270,2018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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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70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明貴
選任辯護人 涂芳田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
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志明
                  法 官 李怡貞
                  法 官 何玉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連歆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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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