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緝字第21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HOANG KIM TRUONG(譯名:黃金長,越南籍)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業經本院以106 年度易緝字第21號判
決在案,惟被告已出境,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無從
送達,有入出境查詢結果在卷可稽,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
法 官 林雷安
法 官 林信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家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