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47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魏寶生(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羅照斌 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朱立倫(市長)
訴訟代理人 張享琦
林佳璇
上列當事人間因勞動基準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6年12月21日辯
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
定107年1月31日上午9時45分為準備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秋鴻
法 官 陳金圍
法 官 陳心弘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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