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6年度,3460號
TCEV,106,中簡,3460,20180119,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106年度中簡字第3460號
原   告 王淑卿 
訴訟代理人 黃振源律師
被   告 世輔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欣玫 
訴訟代理人 李思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22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柒拾萬元,及自民國一○六年九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柒仟捌佰參拾元,由被告負擔。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原告執有被告簽發、並由訴外人高品生物科技管 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育英)背書如附表所示之支 票2紙(下稱系爭支票),詎屆期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 竟因「提示期限經過後經撤銷付款委託」而遭退票。原告係 有相當之對價取得系爭支票,而被告既為發票人,自應依支 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如 數給付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曾提出答辯狀,抗辯:倘原 告主張兩造間有借貸關係,原告應舉證證明有將100萬元、 70萬元借款交付予被告之事實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其持有被告所簽發,並由訴外人高品生物科技管理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之系爭支票,屆期經提示,未獲兌現 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支票正背面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各2紙為 證,堪信為真實。
㈡按被上訴人撤銷付款委託,為被上訴人與付款人間之問題, 被上訴人既經簽名於支票為發票人,依票據法第5條第1項, 第126條規定,自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並不因撤 銷付款之委託而受影響(最高法院著有71年度台上字第440



號民事裁判要旨可資參照),系爭支票雖經被告撤銷付款之 委託,為被告對系爭支票之真正及其為發票人之事實,並未 爭執,是依上開說明,被告仍應負發票人之責任。 ㈢另按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 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票據法第13條前段定有明文,此為 顧及票據之流通性而切斷屬人之原因關係抗辯事由。經查, 由系爭支票正背面觀察,系爭支票由被告簽發後,交由高品 生物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育英)背書 ,足認兩造間並非系爭支票的直接前後手,被告自無從以原 告未將借款交付被告,兩造間無借貸原因關係為由,據以對 抗原告,特此敘明。
㈣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之文義負責,發票人、背書 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並擔保支票之 支付,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 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票 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第144條、第96條第1項、第133 條規定甚明。原告執有系爭支票經提示未獲付款,且兩造間 非直接前後手,被告不得以未從原告處收受借款為由對抗原 告,已如前述。從而,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應屬有據。四、綜上所述,原告本於票據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70萬元,及 自106年9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 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判決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規定適用簡易訴 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 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舉證據,與 本件判決結論均無影響,爰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麗靜





附表
┌─┬─────┬─────┬────┬─────┬─────┐
│編│票據號碼 │發票日 │付款人 │票面金額 │提示日 │
│號│ │ │ │(新臺幣)│ │
├─┼─────┼─────┼────┼─────┼─────┤
│1│UA0000000 │106年3月15│聯邦商業│70萬元 │106年9月19│
│ │號 │日 │銀行民權│ │日 │
│ │ │ │分行 │ │ │
│ │ │ │ │ │ │
├─┼─────┼─────┼────┼─────┼─────┤
│2│UA0000000 │106年6月3 │聯邦商業│100萬元 │106年9月19│
│ │號 │日 │銀行民權│ │日 │
│ │ │ │分行 │ │ │
└─┴─────┴─────┴────┴─────┴─────┘

1/1頁


參考資料
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輔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