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信託登記等
柳營簡易庭(民事),營簡字,106年度,402號
SYEV,106,營簡,402,2018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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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營簡字第402號
被   告 亞匯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家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信託登
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79,424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8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
○段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夏明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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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匯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