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屏東簡易庭(民事),屏簡字,106年度,486號
PTEV,106,屏簡,486,2018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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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屏簡字第486號
原   告 吳志富
訴訟代理人 古漢宏
被   告 郭雪芳
      郭翠芳
      郭啟文
      郭尹輝
      郭蘭芳
訴訟代理人 郭尹生
被   告 郭超芳
      郭縈淇即郭蘊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
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07年3月1日上午10時17分
,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1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潘豐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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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