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投小字第446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伯燿
訴訟代理人 黃雅怡
何正偉
被 告 羅姵辰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2月22 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7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連歆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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