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32號
原 告 中華海峽兩岸選擇權教育研究協會(原名為「中華
民國選擇權教育研究發展協會」)
代 表 人 孫偉飛
被 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代 表 人 程泰運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職業訓練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李 協 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