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64號原 告 王龍德 郭家再被 告 臺南市政府代 表 人 李孟諺訴訟代理人 黃迪南 呂毓倫 張聰德上列當事人間巷道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絡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國 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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