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爭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5年度,464號
KSBA,105,訴,464,2017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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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64號
原 告 王龍德
 郭家再
被 告 臺南市政府
代 表 人 李孟諺
訴訟代理人 黃迪南
 呂毓倫
 張聰德
上列當事人間巷道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絡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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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