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監護人行為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監宣字,106年度,680號
KSYV,106,監宣,680,20171211,1

1/1頁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監宣字第680號
聲 請 人 曾繁娟 
受監護宣告 
之人    曾莊清花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許可監護人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許可聲請人依附件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書所示分割方式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甲○○○辦理被繼承人莊大魚遺產之分割繼承事宜。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受監護宣告之人甲○○○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甲○○○之女,甲 ○○○前經本院106 年度監宣字第160 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 宣告之人,並選定聲請人為甲○○○之監護人。茲因甲○○ ○之父親莊大魚於民國106 年2 月12日死亡,遺有如附表所 示之遺產(下稱系爭遺產),考量第三人即同為繼承人之莊 正輝、莊順榮農保續保問題,並讓莊順榮保有房屋居住,故 全體繼承人同意依附件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書所示方式分割系 爭遺產,爰聲請許可依附件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書所示分割方 式,為甲○○○辦理被繼承人莊大魚遺產之分割繼承事宜等 語。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 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 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民 法第1101條定有明文。又上開關於未成年人監護規定,於成 年人之監護準用之,亦為民法第1113條所明定。三、經查,聲請人前揭主張,業據其提出裁定確定證明書、遺產 繼承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國財產稅總歸 戶財產查詢清單、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地籍圖謄本等件為 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06 年度監宣字第160 號監護 宣告等事件卷宗核閱無誤,堪認為真。本院審酌被繼承人莊 大魚之繼承人為甲○○○及第三人莊正輝莊順榮、劉莊來 金、莊碧雲,每人法定應繼分為各5 分1 ,然為讓莊正輝莊順榮能繼續享有投保農保之利益(即名下須有0.1 公頃約 293.4 平方公尺之農地),因此分配由劉莊來金取得編號1 土地全部,莊正輝莊順榮各取得編號2 、3 土地應有部分 9 分之5 ,甲○○○、莊碧雲各取得9 分之4 ;另因莊順榮 現住於屏東縣○○鄉○○村○○路00號建物,該建物係坐落 於附表編號4 土地上,因此由莊順榮取得該建物及土地。故 依附件所示協議分割結果,雖甲○○○未取得附表編號1 、 3 、4 所示之土地,然其已取得多於法定應繼分之附表編號



2 所示土地,且依各筆土地之公告現值計算,甲○○○取得 土地應有部分之公告現值,與法定應繼分之公告現值已甚接 近,而此係按土地現況及未來使用計畫不以各繼承人應繼分 比例分配所不得不然之結果,非故意損害甲○○○之繼承權 利。復因分割為分別共有後亦較原公同共有狀態容易使用、 收益、處分,對甲○○○並無不利。從而,聲請人聲請本院 許可其就甲○○○自被繼承人莊大魚所繼承之系爭遺產,依 附件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書所示分割方法為分割,於法尚無不 合,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 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施旭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彥樺

附表:
┌──┬───┬───────────┬─────┬────┐
│編號│種類 │ 坐 落 │ 面 積 │權利範圍│
│ │ │ │(平方公尺)│ │
├──┼───┼───────────┼─────┼────┤
│ 1 │土地 │屏東縣里港鄉三張段87│956.00 │全部 │
│ │ │之90地號 │ │ │
├──┼───┼───────────┼─────┼────┤
│ 2 │土地 │屏東縣里港鄉三張段87│1925.00 │全部 │
│ │ │之31地號 │ │ │
├──┼───┼───────────┼─────┼────┤
│ 3 │土地 │屏東縣里港鄉三張段87│1854.00 │全部 │
│ │ │之45地號 │ │ │
├──┼───┼───────────┼─────┼────┤
│ 4 │土地 │屏東縣里港鄉新土庫段56│49.51 │全部 │
│ │ │地號 │ │ │
├──┼───┼───────────┼─────┼────┤
│ 5 │土地 │屏東縣里港鄉新土庫段64│104.69 │全部 │
│ │ │地號 │ │ │
├──┼───┼───────────┼─────┼────┤
│ 6 │土地 │屏東縣里港鄉新土庫段65│66.53 │全部 │
│ │ │地號 │ │ │




├──┼───┼───────────┼─────┼────┤
│ 7 │土地 │屏東縣里港鄉新土庫段66│229.99 │全部 │
│ │ │地號 │ │ │
├──┼───┼───────────┼─────┼────┤
│ 8 │建物 │屏東縣里港鄉土庫村土庫│ │全部 │
│ │ │路97號 │ │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