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清算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清字,106年度,36號
KSDV,106,司執消債清,36,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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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36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鄭琦珍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何新台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修偉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豐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民強
上列當事人間消費者債務清理執行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 由
一、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 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查本件清算財團之財產,即債務人名下保單解約金之等值現 金,於可分配時業已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順位、比例及 方法,各該分配表並經本院公告在案,此有聲請人財產收入 狀況報告書、本院職權調查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資料調件 明細、第三人保險公司陳報狀、本件債權表、分配表公告、 通知與送達證書在卷可稽,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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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